-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1687G/2026-10105645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6〕95号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5部门关于抓好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部署,夯实粮食安全生产底盘,提升农户生产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9.0万亩、总产量11.74万吨:其中早稻播种面积13.37万亩、总产量5.94万吨,大豆播种面积1.5万亩、总产量0.27万吨。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1万亩、总产量0.14万吨:其中油菜播种面积1.05万亩、总产量0.136万吨。足额落实地方稻谷、成品粮、食用油等主要粮油物资储备;常年储备生产应急水稻种子20万公斤,油菜种子200公斤,农药7.5吨,化肥1550吨。
各镇(街道)全年粮油作物播种面积稳定保持在“十四五”末水平以上。
二、提升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体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全面推进“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27年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含储备区)达24.2万亩。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使用管护,统筹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推进盐碱地综合治理,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提高耕地利用率。
(二)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能力。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开展粮油产业“领头雁”、农机一线“专家”“粮二代”等技术骨干专项培训,为粮油产业提供人才支持。
(三)完善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粮油产业发展需要,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合理规划布局,打造5公里农事服务圈。围绕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叠加数字农业、秸秆收储等服务功能。提升现有农事服务中心水稻育插秧服务能力,支持机插育供秧站点建设,鼓励创新开展农机租赁、托管等服务模式,满足农户多样化服务需求。到2027年,建成1个农事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2个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35个农事服务点,形成“共享农机作业、共享农技服务、共享农资配送、共享农产品推广、共享农耕文明”的现代化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实现粮油生产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
(四)加强新品种引进试验和集中育秧基地建设。按照“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四步走的原则,每年引进10个以上新品种,搭建2个以上品种展示、5个以上品种示范基地,集中展示产量、品质、抗病、抗逆等核心性状,为品种更新换代和生产主体提供“看禾选种”平台。把推进集中育秧建设作为补齐育秧能力不足短板的重要措施,到2028年,力争建成20个集中育秧基地、总面积500亩、单批次育秧能力5万亩以上,着力构建“万亩1基地”的格局,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种子质量合格率均达98%以上。
(五)大力提升粮油生产农业机械化水平。健全农机和农艺技术融合,形成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机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大力推广机械栽插,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重点强化水稻油菜机插和油菜大豆机收等薄弱环节,大力推广精量化播种、精细收获减损技术。到2028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5%以上,水稻机收损失率控制在1.8%以内。
三、完善扶持政策
(六)稳定种植补贴,提高机栽补助。按上年实际种植申报面积,根据国家下拨资金,按照“种者有补、多种多补、不种不补”的原则,对所有粮油种植主体给予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达到标准的生产主体给予规模种植补贴,当季种植大小麦50亩(含本数,下同)以上、早稻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90元;当季种植晚稻50亩以上的,连作晚稻每亩补贴380元、单季晚稻每亩补贴300元;当季种植大豆、番薯、马铃薯、高粱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20元;当季种植油菜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插的主体,按大田实际栽插面积早稻、晚稻每亩分别补助130元、140元。
(七)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和早稻订单奖励政策,每百斤奖励30元;落实晚稻储备订单16000吨(含“五优联动”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对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等外粮,由粮食、农业和财政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进行收购,等外粮不享受订单奖励。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早稻谷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预购定金。实施水稻订单良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良种的种子生产主体,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补助,每百斤常规水稻补助30元,晚稻每亩最高奖励240元。省级、台州市级订单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推行政策性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实施大麦、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规模化种植主体符合条件的生产贷款,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九)支持设施建设。整合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根据“政府主导、主体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列入省级以上粮油产业提升的建设项目,财政再按不超过上级补助资金的50%配套。
四、提升生产水平
(十)深入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活动,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和专题培训,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主产镇打造万亩高产实施区、千亩示范片和百亩提升方,形成梯度示范体系和示范效益,每年建立市级以上粮油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方)3个、绿色高产高效提升方30个以上。
(十一)推进粮油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广使用理化诱控、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 强化应用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鼓励秸秆还田和离田资源化利用,减少单位面积农药化肥使用。对应用备案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主体分别给予180元/吨、100元/吨补助。对全市种植主体提供免费的测土服务,对在安全利用区种植水稻的主体提供免费的低积累种子。
五、推进粮油全产业链建设
(十二)扶持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建立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建设,推动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加工设备、注册商标、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好粮油”品牌。对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建造仓储、购置烘干设备和冷藏设施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
(十三)提升农事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推广“1+N”共建共享服务模式。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建有10亩(含)以上水稻育供秧基地的主体,按实际育秧数量,给予每盘1.2元补助。对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以申报制的形式开展补助,按照服务组织有效作业面积4-6万亩次、6-8万亩次、8-10万亩次、10万亩次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
(十四)加强储备管理。全面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有序开展储备轮换,月末储备粮实际库存不得低于储备规模的70%。加强地方储备粮外地代储监管,代储储备粮数量不得超过储备规模总量的20%。
(十五)搞活市场流通。加强与市外粮油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粮油源基地,畅通源头渠道,确保有效供给。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应急保障中心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粮油应急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完善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鼓励倡导社会多元主体自主储粮。深化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粮食收购服务主体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加快形成“产购储运加销”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粮食生态体系。推进“五优联动”扩面提质。
(十六)加强木本粮油全产业链发展。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大力发展森林食品,支持木本粮油种植基地建设,推广高产优质品种,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推动木本粮油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完善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链条;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木本粮油产业科技含量,打造区域特色品牌,推动木本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提升数字化应用。应用“浙政粮安” “浙农种业”“浙农服”等数字化平台,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动态。推进补贴申报、面积核实等数字化“粮补直达”应用,进一步提高粮油补贴资金发放的时效性、精准性、规范性。深化“温岭掌上农机”应用的迭代升级,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
(十八)倡导农业防灾减损。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沟通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白叶枯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加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大力推行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1%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部门、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扎实落实政策扶持,毫不放松抓好粮油生产。要牵头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根据生产实际,紧盯目标任务,制定有力、切实可行的稳面积提单产政策措施,加大生产投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将年度粮油种植计划和面积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我市粮油自给能力。
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粮油生产实际,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政策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各项惠农政策,传递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农抓粮的决心,坚定抓好农业生产的恒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为农户做好粮油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工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关粮油产业扶持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省和台州市对粮油产业扶持政策有明确规定或调整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王宏辉;联系电话:15990661811,633842。
附表:温岭市粮油生产保供基本目标任务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商务局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5月15日
温岭市粮油生产保供基本目标任务 | |||||||||||||||||||
单位:亩、吨 | |||||||||||||||||||
镇/街道 | 全年粮食 | 其中:早稻 | 其中:大豆 | 油料作物 | 其中:油菜 | ||||||||||||||
播种面积 | 总产量 | 播种面积 | 总产量 | 播种面积 | 总产量 | 播种面积 | 总产量 | 播种面积 | 总产量 | ||||||||||
合 计 | 290000 | 117423.8 | 133700 | 59446.5 | 15000 | 2700.0 | 11000 | 1430.0 | 10500 | 1364.8 | |||||||||
太平街道 | 200 | 82.3 | 50 | 6.5 | 50 | 6.3 | |||||||||||||
城东街道 | 1400 | 601.1 | 400 | 178.0 | 100 | 13.0 | 100 | 13.0 | |||||||||||
城西街道 | 200 | 80.0 | 50 | 6.5 | 50 | 6.5 | |||||||||||||
城北街道 | 1900 | 819.4 | 700 | 301.5 | 50 | 6.5 | 50 | 6.5 | |||||||||||
横峰街道 | 2910 | 1269.8 | 800 | 346.0 | 50 | 6.5 | 50 | 6.5 | |||||||||||
泽国镇 | 26230 | 11453.5 | 11500 | 5107.5 | 1500 | 195.0 | 1400 | 182.0 | |||||||||||
大溪镇 | 22170 | 9823.3 | 9500 | 4217.5 | 50 | 9.0 | 1500 | 195.0 | 1400 | 182.0 | |||||||||
松门镇 | 40050 | 16866.7 | 28600 | 12717.0 | 400 | 72.0 | 500 | 65.0 | 500 | 65.0 | |||||||||
箬横镇 | 83810 | 32456.0 | 43100 | 19179.5 | 7900 | 1422.0 | 900 | 117.0 | 800 | 104.0 | |||||||||
新河镇 | 42950 | 18197.6 | 20000 | 8900.0 | 1100 | 198.0 | 400 | 52.0 | 400 | 52.0 | |||||||||
石塘镇 | 1330 | 527.3 | 200 | 89.0 | 50 | 6.5 | 50 | 6.5 | |||||||||||
滨海镇 | 18610 | 7768.7 | 8500 | 3782.5 | 800 | 144.0 | 250 | 32.5 | 250 | 32.5 | |||||||||
温峤镇 | 10940 | 3948.8 | 2200 | 979.0 | 500 | 90.0 | 200 | 26.0 | 150 | 19.5 | |||||||||
城南镇 | 12820 | 5210.1 | 2400 | 1068.0 | 600 | 108.0 | 4600 | 598.0 | 4500 | 585.0 | |||||||||
石桥头镇 | 12710 | 3912.3 | 3400 | 1513.0 | 3500 | 630.0 | 200 | 26.0 | 150 | 19.5 | |||||||||
坞根镇 | 11770 | 4406.9 | 2400 | 1068.0 | 150 | 27.0 | 600 | 78.0 | 600 | 7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