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6-10105459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发布单位:
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温民〔2026〕16号
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综合信息指挥室(财政):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浙江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浙民儿〔2024〕153号)、浙江省民政厅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民儿〔2025〕168号)和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98号)文件精神,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确定;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发放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根据2025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204元,2026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调整后标准如下:
(一)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儿童)每人每月3396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2717元;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精神智力(三级、四级残疾)、患重病(罕见病儿童),被收养残疾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
(四)低保家庭儿童每人每月544元。
调整后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从2026年1月1日起补发。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温民〔2025〕1号)同时废止,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3日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