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6-1010596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6〕7号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1-2026-0004
  • 关联类型:
  • 政策解读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 06- 23 16: 48 作者: 胡荻 信息来源: 技术保障科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4〕27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协同联动,优化审批服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联动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时限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切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管线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管线迁移改造工作,保障加装电梯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化解矛盾纠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发挥好一线服务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意愿摸排工作。针对加装电梯过程中常见的“意见统一难”问题,要搭建民主协商平台,积极引导业主按照“依法依规、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共识。对于公示期间出现的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调解,努力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三、落实资金保障,规范使用管理

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且入户层在四层及以上(不包括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按实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台。上述补助均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予以发放。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监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加装电梯在投入使用后,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申请人(业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电梯管理责任人,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维保到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