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1081000000/2026-10106435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征补〔2026〕6号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8-07 17:38 信息来源:技术保障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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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温岭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温岭市人民东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楼向辉,职务:市长

被征收房屋:太平街道南门街邵家里台门、上间及通道

2016年5月10日,本机关作出《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门路(A、B、C地块)和坊下街(长大楼以东地块)旧城改造区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16〕25号),并于2016年5月17日公告,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温岭市太平街道南门街邵家里台门、上间及通道,被列入温岭市太平街道坊下街长大楼以东区块旧城改造征收范围。但相关利害关系人就权属和份额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2日作出行政补偿决定(温政征补〔2025〕8号)并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公示30日。经研究决定,因房屋征收决定与上述行政补偿决定书相距时间较长,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作出补充决定如下:

一、撤销《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温政征补〔2025〕8号)决定第二项关于利息的补偿决定内容。

二、以《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温政征补〔2025〕8号)明确的货币补偿总金额(人民币1852669元)为基数,参照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给予补偿,自坊下街(长大楼以东地块)旧城改造区块统一拆除时间2017年7月13日起至《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温政征补〔2025〕8号)作出之日2025年7月2日另行补偿金额人民币221711.19元,合计货币补偿资金为人民币2074380.19元,全部存储于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开户银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