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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1081MB1582444Y/2026-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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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1-04
  • 发布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温岭温峤东南汽车城1幢010104室“10·17”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11:48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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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17时许,温岭温峤镇东南汽车城1幢010104室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的规定,成立由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温岭市公安局、温岭市商务局、温岭市总工会和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基本情况。

1.温岭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28日,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致远路66号(温峤镇华祥路9号东南汽车城1幢010104室)(东面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杰,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2.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19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层A区1764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慧琴,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3.王慧琴,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20*************43,系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王田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20*************1X,系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 

5.衢州市佳艺装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31日,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亭川东路337-343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美增,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家政服务;建材、机电设备销售。

6.周国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30*************59,系衢州市佳艺装潢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

7.叶芳苹,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9,系衢州市佳艺装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8.郑鸿,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38,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系温岭温峤东南汽车城1幢010104室“10·17”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死者。

2025年10月9日,温岭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综合布线工程合同,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温峤镇东南汽车城1幢010104室综合布线工程承包单位。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温岭市温峤镇东南汽车城1幢010104室。事发地点大厅地面堆放木条、轻钢龙骨和三把金属人字梯,其中一把金属人字梯的塑胶梯脚垫脱落,地面有一根黑色电源线,黑色电源线有一处绝缘护套脱落,内部铜丝露出。事发时郑鸿脚踩在金属人字梯的第四阶(自下往上数),距离地面垂直高度为1.2米,人字梯总高度为1.8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0月17日16时50分,郑鸿在温峤镇东南汽车城1幢010104室大厅内站在金属人字梯的第四阶(自下往上数)牵拉网线,郑鸿让工友刘欣去大厅边上的小房间里拿PVC管,刘欣刚走到小房间门口突然听见背后咚的一声,回头看见郑鸿倒在地上,刘欣跑过去发现郑鸿眼睛紧闭,嘴巴微张,额头有血迹。刘欣和工友立刻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达到现场后将郑鸿送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当日郑鸿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2025年10月22日,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80000元。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亡人员:郑鸿,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38,家庭住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人民东路2巷1栋X7号。 

直接经济损失208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郑鸿安全意识薄弱,牵拉网线时未佩戴安全帽,从人字梯上坠落后,头部撞击地面的轻钢龙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未给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如实记录员工教育和培训情况;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衢州市佳艺装潢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慧琴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负责人王田华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衢州市佳艺装潢有限公司与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郑鸿安全意识薄弱,牵拉网线时未佩戴安全帽,从人字梯上坠落头部撞击轻钢龙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未给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如实记录员工教育和培训情况;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衢州市佳艺装潢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3.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慧琴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4.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负责人王田华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5.衢州市佳艺装潢有限公司与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建议由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实际负责人周国诚及现场负责人叶芳苹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上海鸿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辖区内企业安全隐患整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类似事故。

上述单位应在接到温岭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温岭温峤东南汽车城1幢010104室“10·17”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