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9-09 11:24: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温岭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创新标志着我市乡村规划管理从追求“形式全覆盖”向注重“规则实效性”转变,为村民改善居住条件、发展乡村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提供清晰、便捷的路径,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当前,温岭乡村建设已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更新、零星建设为主的新阶段,传统“一村一规划”的精细化管理需求减弱,部分既有村庄规划面临过期失效、修编困难等困境,难以适应乡村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我市依据相关政策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推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新举措。
8月29日下午,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的《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规主要明确了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上限,设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指标,并规定了规划预留指标,将乡村地区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管制分区,同时细化村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用地的布局与建设标准。
在规划许可方面,新规实行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村民住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等,可直接依据“通则”核发许可;对部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需补充编制重点地块图来核发规划许可;涉及土地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等情形的村庄,仍需编制村庄规划或详细规划。这一差异化管理模式,既简化了审批流程,又守住了生态、耕地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底线。
“‘通则式’村庄规划的实施能把有限的规划力量和资金投向最需要的区域,同时显著提升审批效率,及时响应村民建设需求与乡村发展项目。接下来,我们将开展政策学习培训与宣传,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实施监管与动态评估,确保‘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落地见效,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