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5-1124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5〕20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村级换届及撤村建社区后续变更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撤村建社区(含撤村建居、撤村并入社区),以及村级换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等变更和调整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撤村建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后(含撤村新建社区)
原温岭市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相应变更为温岭市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原社管会变更为温岭市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原社监会变更为温岭市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原温岭市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变更为温岭市XX镇(街道)XX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
二、行政村对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后
原温岭市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相应变更为温岭市XX镇(街道)XX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社管会变更为温岭市XX镇(街道)XX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原社监会变更为温岭市XX镇(街道)XX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原温岭市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变更为温岭市XX镇(街道)XX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
根据名称的变更和人事调整,牌、公章、银行印鉴、浙农经管线上审批和支付流程的人员设置、村级赋码相应变更和调整。
原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存放在镇(街道)的或在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开设银行预留代理会计印鉴的制度仍然执行。新当选的理事会理事长为温岭市XX镇(街道)XX(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后,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三资”(资产、资金、资源)、债权和债务、责权利等均由变更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继承和延续。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