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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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人〔2025〕73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办人〔202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含中职、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突出对政治素养、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核,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对师德素养的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等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更加突出教学导向,突出对教师一线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和教书育人实绩的评价。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
已纳入高级职称自主评聘的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现场课堂教学(申报人员多于8人可采用模拟上课形式);其余学校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模拟上课,考核结果按优秀(A)20%、良好(B)35%、合格(C)35%、基本合格(D)10%的比例上报台州市教育局,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现场课堂教学(申报人员多于8人可采用模拟上课形式),其余学校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模拟上课。
申报二级教师(三级升二级)和直接确认三级教师或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具体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现场课堂教学(申报人员多于8人可采用模拟上课形式)。教学水平结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落实相关倾斜政策。对长期在乡村任教、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长期从事思政课教育、特殊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或予以单列评审,其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平均通过率。
(五)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将数字教育资源评比结果纳入职称评审考核中,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申报对象可在申报附件中相应位置上传材料。
(六)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的统一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继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上进行。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在上传申报材料时,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并对上传的申报材料负责。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另外,申报人员还应在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职称申报自助子系统(内网:10.100.200.25/title或外网:http://122.226.135.52/title)登记相关信息。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1.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普通中小学、中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2.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3.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要求
1.教科研成果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一篇相关论文代表作(是否发表或获奖不作硬性要求)。论文代表作经学校审核后由个人上传至职评申报系统,并将论文电子稿上传至温岭市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论文电子稿内容和格式规范必须与原件一致。
2.农村任教经历(支教)要求。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具有在农村任教的经历。男50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镇公办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3.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申报对象须完成一般公需科目(2023年-2025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每年度课程均不得少于18学时,可参见6月3日发布在温岭市教育局网站的《关于做好2025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课学习的通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近5学年(2020年9月至2025年8月)需达到284学分。申报对象每学年(年度)的校本培训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4.申报对象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原则上为同一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允许承担规定课程2门及以上的小学、特教教师按全科申报。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申报对象任教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5.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社保、人事档案、劳动人事关系三者一致,且需在个人申报截止前,已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申报对象的工作关系与人事关系不一致的(职称指标中各单位的各校区视作一致),也不予受理和推荐。
6.申报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相关要求按《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7.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普通话能力等具体要求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8.关于城区、农村和乡村学校的界定。从2024学年(9月1日)开始,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五个街道所在学校为城镇学校,其他学校为农村学校,乡村学校是指石塘镇、坞根镇、滨海镇及东部新区所有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校区。2024学年(9月1日)之前的城东、城西、城北、横峰街道学校经历仍为农村学校经历。
9.申报对象所有评审材料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非自主评聘学校
2025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含直接确认三级、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由各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或委托温岭市中小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时间安排在9—11月进行(具体时间及评价认定条件以系统发布的计划为准)。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各校自行组织。
2025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9—12月进行。教学水平评价考核另行通知。
温岭市中小学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计划,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0月10日,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主管部门审核以学校审核截止时间次日开始。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时间按照台州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执行。
以上各时间节点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推荐学校自行承担。
(二)自主评聘学校
1.9月底前,自主评聘学校公布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材料。
2.10月底,学校完成确定中高级推荐对象、公示、信息上报、指导推荐对象完成网上申报。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安排在11-12月份。
四、评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及时公布年度可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指标详见附件)。各自主评聘学校按程序发布评聘公告.
(二)个人申报。个人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三)考核推荐。学校按照本校职评方案对申报人材料开展审核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权限,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可采取业绩量化、面试答辩、综合评价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原件扫描),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
学校审核环节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
主管部门审核环节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学校负责。
在整个职评过程中或评审通过后,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计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学校需要送交的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份。
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在编教师所在学校,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V2.0(内网:10.100.200.25或外网:http://122.226.135.52);非编教师所在学校,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职称申报自助子系统(内网:10.100.200.25/title或外网:http://122.226.135.52/title)。
2.《职称评价量化评分表》一份。
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
晋升中高级和三级升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花名册、量化表和职称初定(初定二级、三级或助理讲师)的花名册在10月15-17日报到城西街道学院路3号501办公室;各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待评审完毕后,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A3骑马式装订),以学校为单位报到城西街道学院路3号501办公室。
附件:2025年度温岭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指标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温教人〔2025〕73号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