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5-1123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9-17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文件登记号: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墓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17 15:17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墓地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墓地公益属性,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台州市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4﹞1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墓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台州市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4﹞19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销售对象及服务区域。墓穴销售对象为以下三类:已亡故者、高龄老人(80周岁及以上老人)、危重病人。确定镇级公益性墓地、村级公益性墓地服务范围。存量迁坟安置墓地参照镇、村公益性墓地执行。

(二)墓地价格管理。核定公益性公墓双穴使用费基准价为12853元(含计提15%预留维护经费),浮动幅度为15%。对于单穴、三穴等墓穴,公墓单位可分别按不高于双穴使用费标准的60%、50%比例自主确定单个穴位使用费标准。新建的公益性公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建设,由市发改局会同市民政局定价后方可销售。

(三)维护经费管理。全市墓地维护经费实行统收统管、专款专用。市民政局负责市级公墓(含市级经营性公墓)维护经费的及时、足额提取。各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内镇级公益性墓地维护经费的及时、足额提取。存量迁坟安置墓地和存量村级墓地由所在村负责出资维护,不再提取维护经费,所在镇(街道)做好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审计局及相关镇(街道)负责监督墓地维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其他相关规定。一是迁坟安置相关规定。确认迁坟安置方式及货币安置的金额标准。明确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迁坟安置墓地,镇级公益性墓地须配置适量可安葬墓穴用于迁坟安置。二是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安葬处相关规定。我市困难群众亡故后,其亲属(或监护人)可向死者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免费墓穴(格位)安葬(放)申请,镇(街道)应提供辖区内指定的免费安葬处;辖区内无墓地的,报市民政局统筹安排。三是海葬、树葬相关规定。明确海葬、树葬死后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明确海葬生前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四、适用对象

温岭市范围内墓地

五、注意事项

本意见2025年9月5日起实施。《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墓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1〕41号)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解释

用户,是指与殡葬服务单位签订协议,为死者获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及配套殡葬服务的死者亲属,以及与死者有其他特定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七、新旧政策对比

2025年的政策在整体上延续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墓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发〔2021〕41号)框架体系,并在对政策执行进行评估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结合上级的战略谋划和部署,进一步优化了政策结构,聚焦重点领域,提高了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明确了墓地销售对象及服务范围,核定了公益性公墓双穴使用费基准价。

八、其他

解读机关:温岭市民政局

解读人:温岭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联系电话:0576-868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