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107/2025-1116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学前〔2025〕6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08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4-2025-0003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8-
08
17:
4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幼教办,各民办幼儿园: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温岭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现就做好2024学年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在园幼儿650元/年,在园幼儿人数按《温岭市2024年教育统计资料汇编》中的数据为准。
(二)教师学历提升奖励
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中持证上岗教师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今年下半年停办的幼儿园可截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取得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历证书的给予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三)年检优秀奖励
对2024年度年检优秀的一、二级和三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0元、20000元、10000元。
(四)教育网组网服务费用补助
对参加教育网组网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服务费用补助,标准为每所幼儿园每月160 元,按实际缴纳月份补助(截至2025年6月)。
(五)三个生均面积达标奖励
给予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省级评估时三个生均面积达标的2017年前规划设计建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标准为每个在园幼儿330元/年。
二、纪律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奖补政策,奖补给教师的必须在收到奖补资金后一个月内足额发放给教师,奖补给幼儿园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园舍租金、幼儿园环境改造及设施设备添置等方面,任何幼儿园不得截留或挪用。各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与效益。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温岭市教育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