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温岭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了《温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现将《预案》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全市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出台依据及过程
2024年10月16日,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防减救委〔2024〕2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温岭市是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给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自然灾害发生后,需及时、高效、有序地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结合我市实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以往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预案》。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预案》由八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总则。包含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等四个方面内容,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机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镇街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
第三部分 灾害救助准备。明确各类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需要提前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明确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细化了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部门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 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1个半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台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信息发布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审核和发布。
第六部分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和安置的方式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中财政、应急、住建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部分 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物资、交通、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等保障要求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对宣传、培训和演练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八部分 附则。明确了本预案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
四、适用对象
温岭市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
五、专业术语诠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六、注意事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徐再锋;
联系电话:0576-81761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