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5-1119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会期间2025B0902号建议的答复
叶学利、陈琳琅、黄云青、王彬、江美云、王伯连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亏空问题的建议》(第2025B090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支持基层业务发展。一是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基层卫生院的报销比例高于其他类型医药机构,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0%(其中慢性病报销比例达为65%),高于三级医院(报销比例1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2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与基层卫生院签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门诊报销限额提升300元/人·年,慢性病门诊报销限额提升200元/人·年,引导群众小病、慢病在基层就诊。二是支付方式向基层倾斜。2024年,我市进一步优化门诊支付方式政策,将基层卫生院的两慢病、公立医院的四种特殊病的费用按实结算,带动了基层就诊人次的增长,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三是预算安排向基层倾斜。2024年,我市将上年度清算结余医保资金用于激励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共分配给各基层卫生院资金800余万元;在支持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上,我市每年安排约750万元预算用于补助基层签约医生服务费用,并已在2025年增加该项预算。
(二)积极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统一费用结算标准。我市自2020年起实施住院费用按DRGs点数法付费,实行“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异地住院费用支付方面,异地住院病例由参保地按项目支付给就医地医保,就医地医保按照当地DRGs政策付费。目前我省正在推行“全省统一支付价病组”,即全省其他地市的参保人在杭州市主城区住院,医保按全省平均费用支付,首推为10个病组。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代表们反映的2024年门诊按人头基金因素法支付方式相关问题,与当年度门诊预算安排、人头基金基准基数核定以及基层卫生院业务增长等多种因素相关。为支持我市基层卫生院高质量发展,一方面,由医保部门牵头,协同财政、卫健部门商议2025年度总额预算方案,在筹资增加的前提下,合理增加门诊预算额度,尽可能缓解由于预算不足带来的基金支付压力。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协同卫健部门研究门诊按人头基金付费优化方案,建立基层卫生院门诊清算补偿机制,召开医保基金运行分析例会、基层卫生院座谈会,同时赴各医共体实地调研,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台州市医保局争取政策支持。
三、下阶段措施
(一)持续深化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向台州市争取政策支持,推动2025年度人头基金调整、医保结余资金向基层卫生院倾斜等政策落地,支持基层卫生院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加强基金监管。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综合巡查、挂床住院、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规范化建设、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促销等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着力减少低标住院、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疗、违规收费等问题,提升基金使用绩效。
(三)做好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相关数据分析,医保部门联合卫健部门、公立医院定期开展基金分析会,开展每月异常数据分析和约谈警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颜逸璇
联系电话:80610698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