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1号)
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610128767600043ZX的虾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9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西安吉美尚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家为温岭市洋剑水产冷冻厂(普通合伙)生产的虾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5月13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 SP202502793的检验报告显示,磷酸盐(以磷酸根(PO₄³⁻)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5日对当事人温岭市洋剑水产冷冻厂(普通合伙)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虾仁共生产120包(净含量:150g),销售额为660元,已全部销售。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虾仁销售。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温市监处罚[2025]928号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60元;2.罚款20000元。共计2066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