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09:00: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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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试行)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试行)

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清单。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事项名称: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适用情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涉及的计算机等装置数量5台以下(包括5台),未明显扰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秩序的,可以不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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