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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塘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7-04 16:56 信息来源:石塘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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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源头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发展绿色、生态、低碳农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以深化秸秆科学还田为基础,引导广大农户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长效机制和农作物秸秆多元

化、产业化利用体系,实现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

三、重点任务

开展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确定合理的秸秆还田量,并强化秸秆还田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效率;积极推 广机械化粉碎、耕翻、深翻深埋、秸秆配施腐熟剂、田间堆沤成肥等技术。在秸秆离田处置范围上,集中连片种植的农作物秸秆均应作为秸秆收集对象,完善收储运服务体系,落实各村建立1至2处秸秆临时收储点,秸秆焚烧重点区域建立巡查监管队伍。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体系,定期收储,作为易腐垃圾处理。

四、激励机制

综合利用补助。根据市财政资金补助,专项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管理。并建立包括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利用台帐建设。积极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焚的先进典型,形成一批秸秆科学还田、高值化离田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创新成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的正面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五、保障措施

各村社负责农作物秸秆临时收集点、中转场、收储点选址和建设以及对属地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等业务的开展进行日常监管。公开当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并对拟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广播、电子屏幕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做法,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