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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数字化控温大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1 09:35 信息来源:技术支持 浏览次数:

 

石桥头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1〕24 号)、《关于下达2024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温农水〔202459号)和《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水〔2021278号)等文件精神,在实施单位自查及镇初验收的基础上,市农水局、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组由温岭市富民果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数字化控温大棚建设项目进行考评验收,认定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通过验收。经研究,现将补助结算资金共计44.6万元详见附件)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在“农业产业化”中列支

请你镇做好项目后续监管工作,发挥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数字化控温大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5725



附件

数字化控温大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

(建设项目)

所在

建设区域

投资额

财政补助资金

建设主

体自筹

备注

计划投资

实际完

成投资

计划下拨

已预拨付

本次实际拨付

上级资金

本级资金

1

温岭市富民果业专业合作社(数字化控温大棚建设项目)

石桥头镇

石桥头镇中扇村

300

288.39

150

86.5

3.5

44.6

153.79

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为282.5031万,因高配电脑品牌未在要求范围且未实现大屏控制功能扣除补助资金0.5万元;6个摄像头立杆挪作他用扣除补助资金0.54万元;其他事项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了相应核减;因延迟上报验收资料8个月,每月扣除补助总额的0.5%,共计5.6万元,实际补助总额为134.6万元。

在温农水〔2024〕307号文件中已预拨付了90万元。

        

300

288.39

150

86.5

3.5

44.6

1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