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

2025年温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三)

发布日期:2025-07-03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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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5〕40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城区部分学校实行分流入学,有效缓解学校的招生压力,现将具体分流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2025年温岭市方城小学、温岭市横湖小学、温岭市锦园小学、温岭市九龙小学、温岭市第三中学、温岭市九龙学校第二批次招生条件(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审核通过且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具体流程

1.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于7月4日下午12:00-20:00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重新自主选择下列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

学校

空余学位

备注

温岭市太平小学

50

仅限太平街道适用对象

温岭市三星小学

110

仅限太平街道适用对象

温岭市方城小学西校区

129

仅限太平街道适用对象

温岭市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

129

仅限九龙小学适用对象

温岭市温中实验学校(初中部)

235

仅限太平街道适用对象

2.学校审核。学校根据报名人数进行网上初审、复审。

3.分批录取。

(1)第一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三年”对象,后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Ⅰ类”,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Ⅱ类”,空余学位取足为止。各类对象均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需到市教育局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2)第二次录取:市教育局将在市教育局网站阳光招生栏目公布第一次录取后上述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继续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线上报名,学校审核、录取方法同上。以此类推,空余学位取足或无符合对象报名为止。

三、注意事项

1.自主申报分流基于家长意愿,任何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

2.如公布的空余学位无法满足符合条件学生入学,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

3.温岭市九龙学校第二批次招生条件(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审核通过且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温岭市九龙学校栖溪校区或温岭市神童门中学报名入学。


温岭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