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图文解读】关于《温岭市泽国镇等11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29 16:21
信息来源:温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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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市自2022年1月1日对新河镇等11个镇实施赋权,全面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随着基层治理形势发展,赋权事项选择标准、镇街承接能力、部门支撑力度等关键要素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亟需通过调整完善,实现执法权限与基层治理需求的精准匹配。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收回赋权事项55项(其中自规11项、应急20项、海经16项、综合执法8项),新增综合执法事项22项,调整后泽国镇等 11个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新闻出版、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53项行政处罚权。
四、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温岭市。
五、注意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温岭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温政发〔2021〕27 号)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解释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管辖,各赋权镇应及时移送。
动态调整:各赋权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七、新旧政策对比说明
调整前赋权事项86项,调整后赋权事项53项。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电话:15967088766(673547)
联系人:林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