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18-929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水〔2018〕13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11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温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切实加强我市节约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及《温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温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1日
温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县(市、区)和启动第二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7号)和《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水保〔2017〕4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倡导合理用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深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实现我市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打造“智造温岭、宜居温岭”提供水资源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补助类别和范围
温岭市范围内在创建节水型社会中开展相关节约用水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用于节水型载体建设、节约用水宣传、节水器具改造、节水技改项目、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以及水平衡测试、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项目的补助或奖励。具体类别和对象为:
1、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获得温岭市级节水型单位称号的;
2、进行节水器具改造,并获得温岭市级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的;
3、获评温岭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的。
三、补助标准
1、水平衡测试补助标准如下:
用水工艺
年用水量(万方) | 有直接生产用水或辅助生产用水 | 无直接生产用水和辅助生产用水 |
年用水量≤3 | 3万元 | 2万元 |
3<年用水量≤5 | 3.5万元 | 2万元 |
5<年用水量≤10 | 5万元 | 3.5万元 |
10<年用水量≤20 | 6万元 | 3.5万元 |
年用水量≥20 | 8万元 | 5万元 |
2、节水器具改造以节水器具(不含高效节水坐便器)改造的实际费用给予90%补助。
3、被评为温岭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奖励5000元。
四、节水型载体申报与资金拨付
1、申报
由各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节水办申报年度的节水型载体创建项目,经同意的单位提交以下申报资料: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及测试合同;节水器具改造合同及验收资料;创建节水型单位申报书及相关资料;节水型单位创建计划文件。
2、资金拨付
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利局及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节水型载体创建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单位,下达节水型载体命名文件。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创建成功的节水型载体按照本方案下拨补助或奖励资金。
五、其他规定
1、本办法的补助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财政资助中不重复享受。
2、创建单位要规范管理,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人员责任。
3、具备老旧坐便器集中改造条件的单位,经申报市水利局同意后,由市水利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采购高效节水坐便器,予以免费改造安装。
4、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