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17-1004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水〔2017〕215号
- 成文日期:
- 2017-10-25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温岭市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加快实施村级供水管网“一户一表”,根据2017年9月18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9号)精神,现将《温岭市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村级管网改造工程资金补助项目。
温岭市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温岭市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提高供水管网运行效率,节约水资源,减轻群众供水管网改造负担,保障供水安全,每年安排一定市财政资金(含上级补助)用于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和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应遵循统筹规划、讲求实效、建管并重、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当地地形地貌、水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国家有关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地采取符合实际的工程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当地地表水源,村级管网按规划连接城镇供水管线和双管分质供水的方式,改善当地饮用水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是指:为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制,计量到户,村级结算总表至终端用户之间的配水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可实施供水管网改造的村(已改造的村除外),并列入市计划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村级管网改造工程是基础设施,属公益性项目。工程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供水企业、村集体(包括用户)”三方共同承担,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考虑安排配套资金给予支持。
第五条 财政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每年安排一次,财政资金指市级财政及上级资金。
第六条 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或《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能直接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水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管理和建设
第七条 申请列入市计划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温岭市村级管网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当地镇级以上供水企业和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于上年10月底前统一向市水利局申报储备。市水利局按照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市年度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商请市财政同意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凡村级供水管网漏损严重、以及建设单位已编制实施方案且已与当地供水企业签订管网改造合同的,优先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建设单位与当地镇级以上供水企业存在水费拖欠的,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八条 已列入市计划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应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或施工图。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应以《温岭市供水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市水务集团供水辖区内的村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由水务集团直接受理工程项目设计、会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用户计量表外的供水管网产权接收、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非市水务集团供水辖区内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实施方案上报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市水利局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书,按照会审意见,实施方案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由各镇(街道)汇总上报市水利局。
第九条 市水利局负责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年度计划的下达、督查考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所在镇(街道)会同当地水管站负责工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 非水务集团供水辖区内的村级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由当地镇级以上供水企业组织安装施工。
管网改造工程中道路开挖、覆土(隐蔽工程)、绿化复原等可由管网改造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材料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购或由镇级以上供水企业采购购。自主选购的必须按照《温岭市村级管理十项制度》执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管材的技术要求。为保证材料质量,优选下列厂家。
(1)球墨材料:4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厂家;
(2)PE材料:1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厂家;
牵引的PE DN110(含DN110)以上需PN1.25MPa
给水PE DN110(含DN110)以上需PN1.0MPa;
DN110以下需PN1.6 MPa;
(3)钢塑材料:5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厂家;
水表、阀门、止回阀、水表箱及阀门井等向当地镇级以上供水企业统一采购。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涉及占用道路、绿化、农用地等行政审批、政策处理由村级管网改造建设单位自行办理和解决。
第十三条 自备水源管网不得与城镇供水管网相连接。
第十四条 在需要二次加压供水的村级管网改造工程,其建设方案需征得当地镇级以上供水企业同意,二次加压设备、设施及运行管理费用由村集体自理。
第十五条 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单位需安排人员全程协调施工工作,并提供物资储存仓库,负责政策处理、补偿等工作,保障工程无障碍施工。
第三章 项目验收与结算
第十六条 当地镇级以上供水企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成并经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并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同当地水管站、供水企业进行初验合格后,统一上报市水利局申请验收。市水利局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开展验收。
第十七条 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施工报告表,工程建设总结报告表;
2、工程设计资料;
3、年度实施计划;
4、镇级批复文件;
5、隐蔽工程验收相关资料;
6、工程初步验收表;
7、水质检测报告;
8、村级供水管网改造用户名册;
9、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安装工程套用《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附属工程套用《浙江省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计费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根据新版定额结算进行调整。项目结算经中介机构审核支付。
第十九条 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单位、镇级以上供水企业或供水安装公司限期结清改造相关费用,同时向供水企业缴清在改造期间产生的村民总表或幢表用户已使用的水费后,用水户持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
第二十条 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后,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制,计量到户,原则上计量到户率达到100%。计量户表前端(含计量户表)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计量户表后端由用水户自行负责管理维护。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补助资金用于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中的设计、材料、建设等直接费用的补助。
第二十二条 资金补助标准:
列入每年全市村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
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内实施整村改造的,市财政补助800元/户,村集体(包括用户)承担600元/户,剩余部分由水务集团承担;实施局部改造的,由市财政、市水务集团、村集体(包括用户)各承担1/3,且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600元每户。
非水务集团供水辖区内的村,由市财政按每户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人口和户数按常住人口和户数计算,并以实施计划上年底的公安人口年报为准。对客观条件限制,入户率达不到100%,由当地供水企业出具证明,按实补助。
第二十三条 补助资金的拨付
市水利局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市财政资金(含上级补助)安排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及资金补助标准,对所报项目确定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补助金额,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经验收合格后,市水务集团供水辖区范围内的村,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水务集团,非水务集团供水辖区范围内的村,补助资金由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下拨至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然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拨至项目所在的行政村(项目单位)。
第二十四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市级计划内的饮水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及时调整筹资方案,确保项目资金不留缺口。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平衡预算;
(四)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五)其他与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五章 资金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镇(街道)及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移用。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水利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资金的,除如数扣回市财政拨付的资金外,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温水[2015]57号文件、温水[2015]181号文件同时废止,但对列入2017年度建设计划的村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可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