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解读】【图解】滨海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服务“强工兴市”大局,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平稳有序。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2025年滨海镇范围内中小学学区划分
2.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滨海镇户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2.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上年度市民营企业贡献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曙光匠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以上各类对象由各部门在6月20日前统一向市教育局提供名单。
第二批次
1.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住宅,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不动产证)上的父(或母)同一户口簿。
2.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住宅,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及父(或母)均在同一户口簿。
3.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家庭因全域整治、两高联络线征迁,房屋安置到新二塘庙村区块(暂未办理房产证)的,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可享受新二塘庙村对应学区。
第三批次
若各小学有空余学位,对于温岭市滨海教育基金会贡献较大的慈善企业家推荐的个别适龄儿童要跨学区入学申请的,由镇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予以考虑。
第四批次
滨海镇区域内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本批次招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镇报名入学。
(一)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5年积分;
(二)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三)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四)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五)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四、适用对象
2025年滨海镇范围内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学生
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集中报名时间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即6月24日至26日(6:00—22:00)。
2.本通知仅适用于2025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滨海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关键词解释
“分批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在全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若各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直接招收对于温岭市滨海镇教育基金会贡献较大的慈善企业家推荐的个别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1.先招收办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2.依次招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中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优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3.办理居住登记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居住登记办理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未被录取的对象请关注“温岭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空余学位和报名时间,可以跨镇(街道)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重新报名。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录取办法同上。
七、新旧政策对比
相较去年,第四批次的适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三类人群,同时,录取顺序有了更明确的划分。
八、解读机关
温岭市滨海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周凌霄
联系电话:0576-8650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