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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龙门湖科创带孵化园三期项目(DB150208)建筑限高的申请报告

发布日期:2025-07-21 15:49 信息来源:市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于环龙门湖科创带孵化园三期项目(DB150208)建筑限高的申请报告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环龙门湖科创带孵化园三期项目位于温岭经开区祥云街南侧,松鹤中路东侧,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温岭市东部新区DB15单元(02、07)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号:DBK2024003],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994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表里建筑限高为70米。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工业厂房(生产性用房)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0米。而环龙门湖科创带孵化园三期项目定位为科创带核心区的项目,拟作为经开区打造高端装备科创高地的重要载体,将成为高效率、高品质温岭现代工业上楼的新标杆,设计上要结合深圳市《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SJG163-2024设计要求先行先试,须通过提高厂房的层高和楼面荷载满足项目的产业功能定位需求,建筑高度突破了40米。孵化园三期项目位于环龙门湖科创带核心区的主入口,毗邻轻轨S2线,拔高建筑高度既体现了环龙门湖科创带城市设计的理念,也提升了环龙门湖科创带的城市形象。综上考虑项目定位、“工业上楼”所需条件、区位条件、科创带城市设计等因素,环龙门湖科创带孵化园三期项目建筑限高建议不得超过70米控制,同时承诺该项目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建设、招商。

特此报告。

 

 

附件:

1.《温岭市东部新区DB15单元(02、07)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环龙门湖科创带城市设计效果图

3.温岭市环龙门湖科创带产业孵化园三期效果图(方案)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