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32346714XT/2025-1113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第16号)
发布日期:2025-07-21 10:56
信息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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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中堂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所指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