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7324304288/2025-11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单位: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温岭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5J0133号建议的答复
温综执函〔2025〕39号 A
关于对温岭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5J0133号建议的答复
祝苏英委员:
你在温岭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综合查一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2025J013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系列决策部署,纵深推进行政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构建全方位的执法监管协同体系,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抓落实。迅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文件精神,2月24日,市委改革办召集司法、编办、市监、应急、公安等部门商讨方案和具体措施,市执法局和司法局共同草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配套文件,目前已出台《温岭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不准”》。3月26日召开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培训会,市指导办和司法局分别在会上作专题讲解。
(二)深化“综合查一次”。制定《温岭市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办法(试行)》,编制全市28个部门行政检查计划,2024年完成跨部门双随机企业抽查23859次、跨部门专项检查36户次,合计减少企业干扰15193户次,按期完成率100%。2025年以来,单部门重复检查次数同比下降 65%,今年以来,单部门重复检查次数同比下降 65%,企业迎检频次大幅度下降,全市开展双随机检查 2235次,较去年同期减少超80%。同时,统筹推进部门内部跨条线联合检查,执法局率先制定行政检查内外统筹协作机制,实现“内部综合查、外部联合查”效能提升。此基础上,拓展“综合查一次”落点镇街,编制镇(街道)重点领域(如九小场所、建筑工地、工业生产企业等)综合查一次清单,推进清单式、体检式联合检查。
(三)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温岭市关于推进分级分类检查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市重点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市监领域依据信用等级确定抽查频次,行政检查应用信用规则率100%。安全生产领域试点“综合查一次白名单”机制,目前第一批安全生产“白名单”18家企业已获评审通过。在职业卫生领域,对监管对象开展精准画像,实施甲、乙、丙类差异化监管,对重点监管危害严重的丙类用人单位实施精准执法,已有1323家用人单位完成分级分类。在公共场所卫生领域实施A、B、C、D四级量化管理,已有2737家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在生活垃圾分类领域实施三色工作法,根据存在问题及危害后果分类处置,建立垃圾分类白名单,切实减少企业检查频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跨部门任务存在难度,如环保和消防领域因省里下发计划涉及的监管专业性较强难以纳入综合查一次,另外大量的重点源监管要求比较高不适宜开展综合查一次;二是部分部门存在“不愿联、不会联”现象,跨部门检查在人员配比、区域覆盖、行业匹配上存在不均衡问题,如2024年海经、自规等领域联合检查任务占比仅25%;三是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检查流程不规范、结果录入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出现很多低质量检查,影响监管数据质量。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监督抓好落实。市指导办和市司法局两牵头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平台监测、评议考核、制发“三书一函”、执法通报等方式规范监督涉企行政检查活动。
(二)持续深化推进“综合查一次”。紧盯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超过60%和行政检查总量下降10%两个核心指标,进一步统筹行政检查计划,落实专人研判分析,整合各部门检查任务,确保综合查一次实施率和线上检查质量。
(三)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研判全市行业规模、对象情况、监管要求,组织实施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在6月底前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检查机制。探索监管标准和规则制定,会同市监部门制定泵与电机产业等支柱产业跨部门监管标准和规则。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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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