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计划】温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工作统筹,提升执法质效,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科技行政执法工作。
我市科技部门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科技类校外培训、科技成果检测、评估、交易等工作的有关机构或个人,从事科研的来华工作的外国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监管范围为温岭市。
二、监管内容和重点
(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和标准,全面推行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赋予“行政行为码”。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严格对照检查表单、书面资料、签名等进行核对查验。(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日常监管。聚焦科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机构和人员、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等日常检查、巡察,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障良好的生产和创业创新法治环境。(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强联合监管。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积极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社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行政检查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的行政检查,进一步提升监管集成度,有力提升监管集成度,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省行政执法规范要求和科技行政执法实际工作,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规范执法。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规范执行执法计划,有序推进日常巡查、信用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等执法检查任务,确保各项执法任务在本地、本部门按时落地落实。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科室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握处罚裁量基准,善于运用信用规则,做好检查结果公开。
附件:2025年温岭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表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发 |
附件
2025年温岭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管事项 | 行政检查事项 | 监管对象 | 监管范围 | 监管 类别 | 监管形式 | 监管 频次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实施 层级 | 责任 科室 | 备注 |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
1 | 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 330606041000 | 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营利性及非营利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 全市 | 现场检查 | 日常巡查 | 年度 | 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 教育部门、科技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 | 省级、市级、县级 | 办公室 | |
2 | 对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监管 | 330606011000 | 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行政检查 | 科技成果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和人员、从事科研人员 | 全市 | 非现场检查 | 事件核查 | 年度 | 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 科技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科技合作科 | |
3 | 对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行为的监管 | 330614015001 | 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行政检查 | 从事科研人员来华工作的外国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 全市 | 现场检查 | 日常巡查 | 年度 | 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 科技部门、人社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办公室 |
备注:若涉及机构改革调整的执法事项,将按“三定”划转到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