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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14 16:54: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位于锦园小区伊水苑7幢至9幢前建设的临河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因截至目前,无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现进行如下公告:
一、公告内容:关于锦园小区伊水苑7幢至9幢前临河构筑物建设情况
二、公告时间:2025年7月14日—8月7日。
三、请上述构筑物相关利害关系人在上述公告期限内至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者自行拆除案涉构筑物。逾期未主张权利、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无主涉河构筑物,相关部门将依法拆除,确保河道通畅。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平街道东门南路93号
联系电话:0576-81688516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