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7-14 09:14: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凯:
你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12月5日向你方电子送达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4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6月9日,本机关向你方电子送达温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24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你方已点开阅读,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方无点开阅读,2025年6月20日,本机关进行了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邮件号:XA72554084033)。2025年6月24日,该邮件因联系不到你方被当地村委会张艳美代收。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4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温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24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4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4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凯.pdf
附件:2、《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24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张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