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4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1081305930147的荷兰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4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温峤菜市场林晓明摊位销售的荷兰豆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4月22日,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HJ20250312083的检验报告显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4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申请)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荷兰豆共进货7.5千克,货值195元,已全部销售,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荷兰豆经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荷兰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5〕70号的决定:免予处罚。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