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学教育实验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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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基〔2025〕43号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强省建设大会、浙江省教育厅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科学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已构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协调机制且具备改革建设基础的中小学校,将优先被考虑为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已获得上级科学教育实验校资格的学校,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数量 凡符合既定条件者,均可参与申报。基于我市实际情况,将遴选若干所中小学作为市首批科学教育实验校。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校高度重视科学教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带头干,设有科学副校长,健全教学部门牵头,教育技术装备、财务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具有可持续的科学教育经费投入计划,保障科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开展。 3.科学教育基础扎实,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规范使用审定教材,满足实验室和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有科学校本课程、特色课程开发与实施经验。 4.科学类课程教师和科技辅导员数量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教学方式多样,勇于开拓创新,科学教育成果显著。 5.能够联合校外资源与力量,在“请进来”“走出去”双向互动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方面表现突出。 6.建立科学教育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教师有相应的激励举措。 (二)“双减”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五育并举,2024年以来未出现“违规集体补课”“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业改革落实不力”等负面举报线索查实情形。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自主申报 各中小学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温岭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申报表》(附件1)和《温岭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申报情况表》(附件2),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Word格式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及Excel格式的申报情况表在7月15日前发送至1061432910@qq.com邮箱。 (二)市级审核推荐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申报数量和学校实际情况,评选出若干科学教育实验学校。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申报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学校科学教育水平的重要契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特色,注重质量 申报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总结科学教育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创新做法,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具有较高的质量和竞争力。 (三) 统筹规划,推动发展 申报的实验校要因地、因校制宜,认真拟定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以此次申报为契机,统筹推进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加强对实验校的培育和指导,推动学校在课程资源开发、教学方式变革、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 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卢梦婷,联系电话:86126776、679978(教育网)。 附件:1. 温岭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申报表 2. 温岭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申报情况表 温岭市教育局 2025年6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