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32346714XT/2025-11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第11号)
发布日期:2025-06-09 16:17
信息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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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列温岭市元江机械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于违法行为,本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市监罚告〔2025〕748号等)(详见附件),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