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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06 16:45: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00523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9)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1113号 | 庄礼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1081105202GB00195F00040018 | 石塘镇安澜路109号金马豪庭4幢一单元601室 | |
2 | 浙(2022)温岭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41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 抵押权 | 331081105202GB00195F00040018 | 石塘镇安澜路109号金马豪庭4幢一单元601室 |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