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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信息】关于台州市德与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万件机械配件技改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5-06-05 16:51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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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德与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准台州市德与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万件机械配件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和《台州市德与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万件机械配件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台州市德与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万件机械配件技改项目位于温岭市新河镇广源路69弄5号,用地面积7.05亩,总建筑面积9268.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67万元,预计2025年6月开工,计划2025年12月投产。达产后可实现产值5545.6万元,工业增加值844万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由台州宇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我局已委托台州市安泰节能评估审计中心对《台州市德与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万件机械配件技改项目节能评报告书》进行复核,经研究,同意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台州市德与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万件机械配件技改项目所属行业为机械零部件加工(C3484),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2号)、《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事项的通知》(台发改能源[2019]115号)等文件规范,项目评估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基本准确适用,提出的有关节能设计思路基本遵循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项目采用的能源种类为电力、柴油、耗能工质水。依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达产后年需用电量698.17万千瓦时,年需柴油4.5吨,年需耗能工质水1.77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按等价值计算为1984.2吨标准煤,按当量值计算为869.16吨标准煤。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表明,用能品种选择合理,能源供应基本可靠。

四、本项目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351吨标准煤/万元(2020可比价为2.411吨标准煤/万元),高于浙江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控制值。根据有关规定须落实用能平衡,项目单位承诺采用购买省外绿色电力证书的方式,平衡本项目用能指标。

五、你公司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台州市德与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万件机械配件技改项目节能报告》要求组织实施。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六、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7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