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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第8号)

发布日期:2025-06-04 16:39 信息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 浏览次数:

本公告所列温岭市法耐茭白专业合作社、温岭市扶民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温岭市横峰下叶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本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市监罚告〔2025503等)(详见附件),拟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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