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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第7号)

发布日期:2025-06-04 16:34 信息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 浏览次数:

本公告所列上海上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温岭市渡南头河道保洁有限公司温岭市横峰冬香皮革店111家企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于违法行为,本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温市监罚告〔2025491)(详见附件),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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