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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岭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20:21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渔业镇、局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和水上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特修订《温岭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流程图

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温岭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本辖区渔业船舶发生水上安全突发事故,指导各渔业镇参与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渔业镇及局各职能部门,按照全力抢救遇险渔民生命和保护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原则,总体协调、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原则,服从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就地、就近组织开展应急救助的原则,新闻报道统一对外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加强与海事、公安、海警、应急管理、卫计、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金力

副组长:李成荣、张帆、黄旭伟、王卫军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旭伟兼任

成  员:卢根生 王云忠 崔春友 卢金才 牟小康 林江 王加点

张金海 彭航伟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渔业船舶较大、重大、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3、指导各渔业镇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配合海上搜救机构,协调、指导渔业船舶参与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

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一般以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开展渔业船舶一般事故的调查,配合、参与渔业船舶较大、重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7、决定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渔业船舶较大以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8、决定表彰和奖励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9、要求各渔业镇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防止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处理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抢险救援组。

1、信息处理协调组职责:由办公室和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对外应急通讯联络和信息传递;按事故报告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书面报告;向市海上搜救中心提出搜救工作方案;全面了解事故的发展和抢险救助情况(根据需要,向台州市局、省厅及周边县(市、区)发出救援请求);检查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

2、事故调查组职责:由渔政渔港工作站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事先对事故相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快速搜集,组织开展渔业船舶一般事故的调查,配合参与上级组织的较大、重大、重特大事故调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

3、抢险救援组职责: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当地政府协助配合,负责事故现场情况的掌握、就近船舶的抢险救援调度以及具体搜救工作的安排,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抢险救灾的情况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需要指派所属的执法船艇到出事海域进行抢险救助。

五、应急响应     
    (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标准,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及时启动本级预案。

1、发生任何等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各地应首先启动本级预案,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2、发生一般以上等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启动本级预案。

六、应急处置

(一)各地在接到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首报后,应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性质、事故概况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应尽快指令发生事故的船舶及周边渔船开展自救互救,并将出事海域渔船的分布情况和有关救助方案上报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密切监视事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将有关情况速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市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并确认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确认信息,由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有关领导立即到局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抢险救援指挥;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市平安办、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派辖区内所属渔业执法船艇以及协调当地政府救助力量进行援助、抢救;

3、研究部署救援方案。根据救援需要,请求省农业农村厅向周边省、市发出救援协助;

4、协调相关县(市、区)指挥附近海域渔船到出事地点进行抢救;

5、事故救援组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局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或出事船舶的镇,协同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和处理相关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的秩序稳定。

(四)救援中止及终止。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根据以下情况提出是否中止或终止现场救援建议,同时将决定及时通知参与现场救援的渔业行政执法船和渔业船舶。

1、遇险船舶及人员的生命不再存在危险或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2、救援现场的海况条件正在或即将恶化,并将严重威胁参与救援的船舶和人员安全;

3、海上搜救中心做出停止搜救的决定。

七、信息报送

(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按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进行初步核实,并迅速上报到上级渔业主管部门,重特大突发事件上报时间: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以电话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两办主任; 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其它突发事件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要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内容为:

1、发生事故的单位、船名号;

2、事故的时间、地点(东经、北纬);

3、船舶的主尺度、功率、吨位等基本情况;

4、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和船上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危险程度;

5、事故船舶的自救能力情况和请求目的;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并进一步收集、掌握情况,必须以事故快报方式传真至有关部门。

1、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报市安委办、市平安办、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

3、报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由于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短时间内难以核实事件详情的,应首先报告已核实的内容,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

(四)事故快报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名或授权签发,标明报告的具体时间(时、分)。

八、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其中:

1、死亡(失踪)1-2人的一般事故,以及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已严重危及10人以上船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由本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2、死亡(失踪)3-9人的较大事故由台州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3、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市、县(市、区)两级配合上级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涉及渔业船舶和交通船舶(设施)之间的事故,按照原农业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分工意见执行。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和死难家属的安抚以及渔区社会稳定工作。

九、应急处置总结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相关材料,形成应急处置报告存档。

十、奖励与责任

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或者有严重失职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碰撞;2、风损;3、触损;4、火灾;5、自沉;6、机械损伤;7、触电;8、急性工业中毒;9、溺水;10、其它。


附件1:

 

附件2: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员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金力

局长

13958638898(668868)


2

黄旭伟

副局长

13566661918(671998)


3

王卫军

党组成员、

港航处处长

13958688555(678555)


4

卢根生

办公室主任

13705863499(663499)


5

王云忠

大队长

13906867848(662848)


6

崔春友

站长

13606673652(663672)


7

卢金才

站长

13505868099(668073)


8

林江

主任

13605867930(667930)


9

牟小康

港航处

副处长

13906861636(671636)


10

王加点

办公室

副主任

13858680125(659125)


11

张金海

中队长

13957655656(661413)


12

彭航伟

中队长

13958669708(66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