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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28 10:30 信息来源:温岭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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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1

经济发展

能源资源开发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控制煤炭消费等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能源结构调整、煤炭减量替代、能源运行监测保障、能源项目等综合协调工作。
3.拟订节能、新能源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4.协调能源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6.负责能源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7.开展新能源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及协调工作。
8.落实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9.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平台日常申报、维护和审核工作。
10.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情况监督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做好案件移交工作。

1.对辖区内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进行初审,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助企业开展验收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2.对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初审。
3.协助开展能源运行监测保障、能源项目推进协调等工作。
4.协助编制落实节能、新能源等专项规划,协助能源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工作。
5.协助开展能源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6.协助开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排摸。
7.协助开展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能源基础设施资源排摸。
8.协助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2

经济发展

重点工业项目准入评审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应急管理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投资促进中心

市发展和改革局:
1.对工作人员开展重点项目准入等培训和指导。
2.开展重点工业项目准入评审。
3.负责项目用能情况、人防设施建设指标的评价工作。
4.开展项目实地考察、调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开展项目产业导向、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评价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
开展项目科技创新评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空间布局评估工作。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进行论证。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完成考古调查、勘察或发掘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开展项目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投资促进中心:
对项目投资者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实力背景、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

1.负责辖区内重点工业项目基本情况的汇总、初审及上报工作。
2.组织人员参加重点项目准入等业务培训。
3.参加准入评审会。

3

经济发展

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1.编制并组织实施东西部协作、山海协作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与对口协作地区开展政府交流、促进民间交流。
3.统筹推进人才援助、资金项目援助,开展产业合作、技能人才交流、消费帮扶、劳务协作、社会交流、乡村振兴、镇村结对等工作。

1.协助开展与对口协作地区的政府交流、民间交流。
2.协助推进人才援助、资金项目援助,开展产业合作、技能人才交流、消费帮扶、劳务协作、社会交流、乡村振兴、结对共建等工作。

4

经济发展

新墙材推广及淘汰落后产能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牵头开展新墙材推广及淘汰落后产能管理工作。
2.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
4.推广农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5.开展设备、工艺落后砖瓦企业关停退出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6.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监督检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新型墙体材料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
3.结合农房审批,推广农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5

经济发展

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牵头开展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再开发政策宣传。
2.指导镇推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再开发。
3.指导项目产业导向,跟踪项目推进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牵头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2.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政策指导工作。

1.开展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再开发政策宣传、项目摸排、项目申报。
2.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编制。
3.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进行初审。
4.督促项目推进。

6

经济发展

科创平台建设

市科学技术局

1.负责推进研究院、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建设。
2.负责科创产业园、科技孵化器、科创飞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3.推动科技创新项目引育。
4.落实创新主体各类奖补政策。

1.开展各类奖补资金政策宣传。
2.根据平台产业定位,开展科技创新项目招引。
3.服务保障辖区内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7

经济发展

电子商务培育

市商务局

1.开展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负责电子商务项目审核、资金兑现工作。
4.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扶持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

1.协助开展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电子商务业务培训。
3.负责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资料初审。
4.协助开展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培育,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工作。

8

经济发展

散装水泥发展管理

市商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商务局:
1.牵头开展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
2.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项目、水泥预制构件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泥生产项目散装发放能力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及禁止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袋装普通干混砂浆等工作。承担行业的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工作。
5.承担全市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运维工作。承担相关专用车辆驾驶人员从业培训管理工作。
6.承担行业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等。承担行业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装水泥监管执法工作。

1.协助开展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散装水泥管理等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9

民生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管理

市民政局

1.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对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后续管理工作。
3.负责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格审核、补贴发放。
4.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1.对养老机构提交的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
2.指导村(居)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申报工作。
3.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0

民生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

市民政局

1.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
2.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质量监管工作。
3.负责对上报的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建设等级、建设内容、建设投入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等,核发补助金额。

1.负责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运维工作。
2.指导村(居)按照标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维工作。
3.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补贴进行初审。

11

民生服务

职业能力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进行评审,为已有认定资质的企业开展认定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2.遴选申报新时代工匠队伍、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职业技能条线评选项目,下发相关项目评审通知,对申报项目候选对象进行汇总初审后上报。
3.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与鉴定服务。
市总工会:
推荐、筛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企业、遴选各类工匠队伍候选对象。

1.筛选辖区内企业,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等级认定资质。
2.根据新时代工匠队伍、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职业技能条线评选要求,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对象并上报。
3.根据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要求,做好赛项上报以及相关选手选拔选送工作。

12

民生服务

幼儿园管理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教育局:
1.牵头开展幼儿园管理工作。
2.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建立幼儿园管理档案,并与部门、镇共享信息。
4.制定小规模幼儿园、教学点和无证幼儿园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5.制定幼儿园分类整治办法,组织部门和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公安局:
推进周边警务室、警务联络室和警务岗(点)建设,处置、打击涉及幼儿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
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治等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新设立幼儿园选址、办园条件等进行初审。
3.发现无证幼儿园及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6.协助推动小规模幼儿园的提升工作。

13

平安法治

非法捕捞管理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市公安局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1.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负责查处机轮底拖网线禁渔区线内海域的非法捕捞行为。
市公安局:
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1.协助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渔业资源保护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非法捕捞(除炸鱼、毒鱼、电鱼外),及时上报部门并制止,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清除辖区内非法设置的固定渔业生产设施、水上障碍物等。

14

平安法治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对工作人员、船员开展安全培训和指导。
4.开展渔业安全相关执法工作。
5.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组织实施渔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协调渔船安全生产应急处置。
6.调查与处理渔船水上事故。

1.做好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3.组织工作人员、船员参加安全培训。
4.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在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做好秩序维护。
5.加强值班值守,开展渔船动态点验,传达预警预报信息。
6.协助做好渔船水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善后工作。

15

平安法治

传销、非法直销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开展打击传销、非法直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利用传销模式从事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取缔传销窝点及场所。
5.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打击传销、非法直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打击传销、非法直销业务培训。
3.发现涉嫌传销、非法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传销、非法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16

平安法治

娱乐场所和网吧管理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牵头开展娱乐场所和网吧管理工作。
2.开展娱乐场所和网吧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开展非法娱乐场所、“黑网吧”摸排、线索收集、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部门和镇。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公安局:
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网络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登记注册进行监管,并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1.协助开展娱乐场所和网吧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娱乐场所和网吧规范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4.在查处非法娱乐场所、“黑网吧”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17

平安法治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商务局:
1.牵头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
2.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建立健全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风险预警投诉举报及投诉处置机制。
4.负责预付卡备案管理,对餐饮、住宿(星级酒店、民宿除外)、美容美发、洗浴、商超、成品油、洗染、家政服务等预付卡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调处。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查处涉及单用途凭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
市教育局: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高中及以下)预付卡管理以及投诉的调解处置。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娱乐场所、游艺、网吧、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及运动健身等预付卡管理以及投诉的调解处置。
市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美容等预付卡管理以及投诉的调解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处理投诉举报,对预付卡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在部门查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18

平安法治

邮政业、快递业管理

温岭邮政管理局
市公安局

温岭邮政管理局:
1.开展邮政业、快递业安全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建立邮政业、快递业经营户台账,并与镇共享信息。
3.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建立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协同台州市邮政管理局做好企业、网点经营许可工作。
6.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查证。
7.协同台州市邮政管理局查处邮政业、快递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8.推进镇快递集中处理中心(园区)建设,加强日常业务监管。
9.开展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试点工作。
市公安局:
打击邮政业、快递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协助开展邮政业、快递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通知人员参加邮政业、快递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3.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对邮政、快递园区及服务网点规划建设提出设置建议。
6.协助推进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试点工作。

19

平安法治

校园周边安全防控

市教育局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
1.牵头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防控工作。
2.开展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建立校园周边安全防控机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及时通报学校及所在镇,指导学校落实防范措施。
4.做好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设施、学生接送站点路牌及护学岗建设。
5.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应急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开展校园周边书店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
推进周边警务室、警务联络室和警务岗(点)建设,处置、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校车管理工作。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开展校园周边网吧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销售危害学生安全的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3.协助做好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设施、学生接送站点路牌及护学岗建设。
4.协助开展校园安全应急演练,发生校园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部门。

20

乡村振兴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农产品生产主体等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用监管等工作。
4.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6.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进行监管,确保投入品的安全使用。
8.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9.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做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培训。
3.为农产品生产主体提供快速检测服务。
4.协助建立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5.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6.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的突发应急事件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部门。
7.协助开展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工作。
8.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1

乡村振兴

畜禽私屠滥宰管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牵头开展畜禽私屠滥宰管理工作。
2.开展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畜禽私屠滥宰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卫生健康局:
对因私屠滥宰导致的动物疫情扩散蔓延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畜禽屠宰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2

乡村振兴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牵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工作。
2.开展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建立农药经营机构台账数据,与镇共享信息。
4.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为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等方面的免费技术服务。
6.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查处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回收义务及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8.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处置业务培训。
3.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收集点和归集点提出设置建议。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前期处置并上报部门。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3

乡村振兴

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动物防疫、植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方案和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开展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
3.对动植物检疫员、动物防疫员、防疫测报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开展动植物疫病发生、流行等情况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建立动植物检疫档案,并与镇共享信息。
5.做好动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屠宰检疫,并建立台账。
6.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8.组织开展扑灭突发动植物疫情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做好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生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协助开展动物防疫、植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业务培训。
3.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收集公共场所以及村(居)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时送至收集点或收集车。
5.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逃避或抗拒检疫等行为,及时劝导,拒不配合的上报部门。
6.在部门查处非法处置疫区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8.突发动植物疫情,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部门。

24

乡村振兴

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管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牵头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管理工作。
2.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土壤培肥技术,“三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5.定期开展巡查,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查证。
6.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7.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周边河道疏浚和水闸、机埠等设施的配套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业设施用地审核及耕地保护工作。

1.协助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路、渠、泵站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养护和修复。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破坏、损害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非法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5

乡村振兴

损坏河道
堤防、海
塘、泵站水
闸等水利
设施监管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牵头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消除安全隐患并书面记录检查情况,存档备查。
4.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镇。

1.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损坏河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设施的行为,立即制止,落实整改修复和应急避险措施,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4.协助部门核查违法行为整改动态。

26

乡村振兴

山塘水库运行管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开展山塘水库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发文公布山塘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
3.对山塘水库“三个责任人”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下达小型水库水位控制计划。
5.开展山塘水库安全运行检查。
6.编制山塘水库抢险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演练。

1.开展山塘水库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确定山塘水库管理“三个责任人”并上报,制作山塘水库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牌,并在现场公示。
3.编制山塘水库水位控制运用计划上报,并按照批准计划开展汛期山塘水库水位管控。
4.开展山塘水库安全运行巡查,遇险情立即处置或上报部门。
5.编制山塘水库抢险预案,并组织力量参加演练及抢险。

27

乡村振兴

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开展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
3.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业务指导工作。
4.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信息库和共享信息机制。
5.牵头指导做好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民自建住宅的宅基地资格认证,组织开展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
6.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履行土地管理有关职责,做好规划审查、指标安排、用地保障、确权颁证等工作。
2.加强宅基地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
3.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农民自建房的施工进行指导,负责公寓式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等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并建立信用档案。                                                                                    4.配合镇对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5.配套费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管理,负责具体征收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指导做好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2.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行为。

1.协助开展农民自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农村住房施工现场监督巡查。
4.协助开展辖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5.整理归档并移送农民建房审批相关资料。
6.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为收取农民建房项目的配套费。

28

乡村振兴

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对上级下发的督查图斑进行实地核实、查处、整改。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2.对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用途、质量、种植结构进行监管工作。

1.协助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监管业务培训。
3.核实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线索并告知部门。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查处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对查证的问题图斑,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整改,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9

精神文明建设

殡葬管理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民政局:
1.牵头开展殡葬管理工作。
2.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审批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建设。
4.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5.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财政局:
做好公墓维护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安葬设施建设纳入用地需求规划,查处占地建设殡葬设施、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殡葬场所管理等业务培训。
3.负责对乡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选址初审、上报及批后建设工作。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时,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30

安全稳定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公共安全维护

市公安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公安局:
1.负责审核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对活动场所和周边交通、治安环境开展实地勘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3.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
4.对安全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5.指导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落实保安服务工作。
6.负责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7.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做好现场消防救援应急准备。

1.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在指定区域内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2.按照活动预案安排,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31

安全稳定

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公安局:
1.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并与镇共享信息。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需要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供劳动合同备案企业人员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提供流动人员医疗机构就诊、重大传染病隔离等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提供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供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大队:
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置,按照规定做好火灾隐患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通报等工作。

1.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和居住证申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未办理手续的出租房、集装箱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4.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6.协助开展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的咨询、登记,协助办理线上申请及赋分等工作。

32

安全稳定

防溺水管理

市公安局

1.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开展防溺水专项检查。
3.做好智慧影像告警设备、救援“四件套”、宣传警示牌、防护栏等防溺水技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工作。
4.做好溺亡事故复盘工作。

1.协助做好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协助整治溺水点位,维护技防物防设施。
3.协助做好户外戏水区防护工作。
4.落实暑期常态化巡防。

33

社会保障

欠薪处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牵头做好欠薪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拟制工作计划,并告知镇
4.建立检查机制,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开展日常检查,对用人单位欠薪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5.查处欠薪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6.查处违反社会保障等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劳动保障法律业务培训。
3.受理辖区内欠薪投诉举报,开展欠薪矛盾排查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4.在部门查处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欠薪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34

自然资源

临时用地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结果通报机制,与镇共享信息。
4.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临时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7.开展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审批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1.协助开展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开展土地资源保护业务培训。
3.协助做好临时用地选址工作,与临时用地使用主体签订复垦协议、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做好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初审工作并上报部门,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主体履行复垦义务,协助做好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
4.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超面积占地、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等违法行为立即劝导、及时制止并上报。
5.协助受理和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6.在部门查处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35

自然资源

土地综合整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编报、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验收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立项、备案。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占用水域进行研判,推进落实水域占补平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等按权限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1.开展农村住房情况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备资源调查工作。
2.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工作。
3.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核对、数据核查、实地踏勘工作。
4.组织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做好验收资料整理等准备工作。

36

自然资源

森林资源(含林地)保护和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牵头开展森林资源(含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2.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建立林地管理档案,核发采伐许可证,与镇共享信息。
4.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5.开展补充林地库建设工作,落实林地占补平衡。
6.统筹、指导行政区域内义务植树活动和造林绿化工作。
7.对上级下发的督查图斑进行现地核实、查处、整改。
8.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9.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森林资源(含林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
3.做好林地占补平衡工作。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对查证的问题图斑,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整改,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37

自然资源

违法建筑处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负责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认定,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公路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并设置标桩、界桩。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在公路建控区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等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河道管理等业务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城镇开发边界内合法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含临时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5.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宅基地、公路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受理、核实投诉举报线索。
4.开展日常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上报。
5.在部门查处城镇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批准建房、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公路建控区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上报部门。

38

自然资源

违法用地建设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公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权限开展违法用地建设执法工作。

1.协助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土地执法业务培训。
3.核实违法用地问题线索并告知部门。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违法用地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并上报。

39

生态保护

入河排污口治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1.开展入河排污口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巡查人员开展入河排口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
3.对全域入河排口登记信息进行审查、上报。
4.定期开展入河排口抽查,并对问题排口下发整改通知。
5.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开展溪流、沟渠、河港(涌)排口和农业、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开展港口码头排污口和渔港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1.协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入河排口管理业务培训。
3.排查收集入河排口信息,并登记建档。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雨污混排等问题及时上报。
5.核查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0

生态环保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税务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对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验收、报备进行核查,并与镇共享信息。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建筑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要求。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市税务局:
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水土保持业务培训。
3.负责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初审。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1

生态环保

工业废气、废水排放管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1.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制定突发性大气污染、水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处置突发事件。
4.建立重点废气、废水排放工业企业档案,与镇信息共享。
5.建立开展排污单位工业废气、废水监督性监测、“双随机”抽查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查处废气、废水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镇。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工业废气、废水排放监管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停运、废水或废气不经规定排放口排放、废水乱倒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工业企业废水或废气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6.发生工业废气、废水污染突发应急事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部门。

42

生态环保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1.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工业企业档案,与镇共享信息。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镇。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非法倾倒)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工业固废私自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3

生态环保

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管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牵头开展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管理工作。
2.开展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水域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对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占用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河道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非法占用水域违法违规行为时,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4

生态环保

噪声污染管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1.牵头开展噪声污染管理工作。
2.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负责开具连续施工作业建筑工地噪声证明。
6.查处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拒绝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工业企业产生噪声等违法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公安局:
查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工地连续施工作业出具证明并加强监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噪声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做好连续作业证明公告、沟通解释等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5

生态环保

土壤污染防治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负责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督管理。        
4.负责优先监管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5.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查处污染土壤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镇。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8.建立并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协助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土壤污染防治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污染土壤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等土壤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6

生态环保

畜禽养殖污染管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1.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工作。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3.指导规模养殖户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7

生态环保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1.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饮用水水源数据信息库和共享信息机制,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
4.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工作。
5.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织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6.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查处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8.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户施用化肥、农药、畜禽养殖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环卫设施影响饮用水水源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水源安全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6.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应急事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部门。

48

生态环保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巡查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制定扬尘防控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开展限额以上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对建筑工地范围内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进行制止,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指导镇做好限额以下非质监建筑工作的扬尘治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建筑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扬尘管控等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未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建筑工地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9

生态环保

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车辆运输扬尘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对车辆运输扬尘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运输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车辆运输扬尘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扬尘管控等业务培训。
3.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车辆运输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50

生态环保

带泥车辆上路行驶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公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查证。
4.查处带泥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5.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渣土运输车在城市道路上密闭不严、运输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公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车辆清洁上路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查处带泥车辆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51

城乡建设

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加装电梯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
2.负责开展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和工作的宣讲、答疑、培训工作。
3.组织做好加装电梯的底数摸排工作。
4.负责制定并落实激励奖励措施。

1.开展加装电梯政策宣传、需求摸排、动员指导、和意见调解。
2.及时反馈居民意见需求,为居民提供加装电梯咨询服务。
3.协助做好加装电梯协议和方案公示工作。
4.协助落实财政资金补贴发放工作。

52

城乡建设

危旧房安全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牵头开展危旧房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建立危房及解危信息档案,与镇共享信息。
4.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5.负责制定全市危旧房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6.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调查,核准救助任务,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7.根据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提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估工作。
8.定期开展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9.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房采取解危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对建设施工、城市运行领域的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参与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民政、交通运输、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1.协助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危旧房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3.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在册危房、CD级危房及尚未鉴定安全隐患的房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部门。
4.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房采取解危措施,指导村(居)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调查摸底。
5.针对危旧房屋倒塌突发应急事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6.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53

城乡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指导镇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4.建立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污水设施督促镇整改,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
3.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与运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督促落实运维服务责任。
5.负责组织终端出水口水质检测工作,督促运维单位对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4

城乡建设

城镇排水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牵头开展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指导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指导、监督污水处理厂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设置及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
5.指导、监督城镇排水管网的建设和运维工作。
6.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和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及指导整治工作,及时将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2.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城镇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及运行维护。
2.负责排水许可证申请资料收集、初审工作。
3.开展城镇雨洪排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上报部门。

55

城乡建设

小区物业监督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指导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
4.负责前期物业企业招投标、合同备案、业委会备案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项目验收、配套用房移交和使用、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等工作。
5.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以及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管、审批、使用、监管等工作。
6.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镇。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8.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协助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动员人员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3.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
4.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设立、选举、印章使用、财务管理等日常工作。
5.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协调物业“两金”使用工作。
6.核实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并告知部门。
7.在部门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为时,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8.协助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56

城乡建设

公租房保障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开展公租房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公租房业务的指导工作。
3.负责公租房房源的需求规划。
4.负责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5.负责公租房网上申请受理、准入(退出)资格审核。
6.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公租房的日常工作事务。

1.协助做好辖区内公租房政策宣传。
2.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准入(退出)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

57

城乡建设

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保障性租赁住
房业务的指导工作。
3.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集、认定、运营监管等工作。
4.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

1.协助做好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
2.负责做好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摸排、推荐及协助上报工作。
3.协助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58

城乡建设

码头综合治理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1.牵头开展码头综合治理工作。
2.组织人员拆除逾期的临时码头和无证码头。
3.对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
打击码头整治中的暴力抗法等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码头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查处码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排查辖区内临时码头和无证码头,及时上报部门。
2.在部门拆除临时码头和无证码头时,落实拆除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9

城乡建设

农村公路两侧绿化及路面污损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农村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对农村公路中的重要县道进行养护管理,对镇范围内的乡道、村道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3.开展农村公路中重要县道的巡查,指导镇对其余农村公路开展巡查,发现毁绿、污损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查处并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农村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农村公路(除重要县道外)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3.在部门查处毁绿、污损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0

城乡建设

“三无”船舶整治

温岭海事处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温岭海事处:
1.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1.开展通航水域“三无”船舶摸底排查。
2.对执勤中发现的“三无”船舶,做好登记、扣押、移送集中停泊处置点工作。

1.协助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内河农(林)自用船舶的编号造册、船号牌发放。
3.开展内河“三无”船舶摸底排查,发现“三无”船舶及时做好处置,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执法检查、事故调查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1

城乡建设

非法采矿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非法采矿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公安。

1.协助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2

城乡建设

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2.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对自然保护地内上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核实、查处、整改。
4.建立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对自然保护地内水利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在自然保护地猎捕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自然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3.在查处擅自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垦、烧荒、采石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对查证的问题图斑,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整改,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63

城乡建设

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负责组织土地价格评估。3.负责签订土地合同、划拨决定书。
4.负责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土地出入库信息填报。
5.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名额。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进行论证。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完成考古调查、勘察或发掘工作。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

1.做好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工作。
2.提出项目区范围用地红线和规划条件的建议意见。
3.协助提供全民所有土地出入库有关信息,并上报部门。
4.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5.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出让(划拨)前考古调查、土壤污染调查、水域占补方案编制等工作。
6.做好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核、上报。

64

城乡建设

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国有、集体土地收回政策指导工作。
2.负责国有、集体土地收回资料审查、报批工作。

1.负责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上报。
2.督促原权利人注销土地权证,协助做好收回地块初审、政策处置工作。

65

城乡建设

规划许可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批准、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
3.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5.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6.负责国有出让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拟定。

1.协助开展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镇为主体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初审工作,按权限办理或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3.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报件材料进行初审。
4.协助做好国有出让项目的规划条件拟定。

66

城乡建设

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报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的初审、上报。
2.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充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负责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4.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名额。
市财政局:
开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

1.组织实施土地现状权属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村(居)集体落实听证程序。
2.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信息并上报,认证被征地农民相关待遇资格,认定征地补偿和安置面积,公示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名单。
3.组织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67

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开展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对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4.落实监理日常联动机制,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协助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限额以上工程建筑工地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部门。

68

城乡建设

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牵头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等的宣传培训工作。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受理主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设施的审批登记。
4.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对广告内容进行依法监管。
4.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置行为进行依法监管。
4.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协助开展区户外广告设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对未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设施进行及时劝导制止。
3.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维护秩序等工作。
4.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69

城乡建设

建筑垃圾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及装潢垃圾)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开展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的宣传培训工作。     3.负责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核准工作。                                  4.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
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进行管理,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规划、用地手续审批,岩石、宕渣、黄泥等矿产资源认定、矿产资源处置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工程的建筑垃圾进行源头管控,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  
市交通运输局:
对车辆超限超载、公路抛洒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1.协助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3.在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70

交通运输

公路设施保护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公路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定期开展巡查,发现公路损毁并危及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修复,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公路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公路设施保护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傍山公路、高边坡、高挡墙、公路隧道、公路桥梁出现破损、塌方、山体滑坡影响公路通行等情况,及时上报部门,并做好现场维护、指示提示标识设置等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4.发现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破坏公路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71

交通运输

公路两侧摆摊设点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镇。

1.协助开展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公路两侧摆摊设点监管业务培训。
3.发现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2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交(竣)工质量评定、验收备案等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
4.组织开展交通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协助开展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3.在部门查处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73

文化和旅游

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历史文化名镇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3.组织历史建筑普查,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4.在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5.对历史建筑原址保护、外部修缮以及改变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或者核定规划要求前,征求同级文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1.开展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

74

文化和旅游

民宿管理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公安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开展民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招引工作。
4.负责等级民宿品质创建,指导等级旅游民宿品质创建,建立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市公安局:
对民宿经营主体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与相关部门及镇共享信息,督促民宿经营主体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实名登记等治安管理制度。

1.协助开展民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旅游民宿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旅游民宿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经营主体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协助部门开展旅游民宿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办理。

75

文化和旅游

旅游景区管理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负责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家A级景区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国家A级景区落实主体责任。
2.受理国家A级旅游景区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查处旅游违法行为,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3.统筹协调开展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督促整改落实。

1.协助开展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
2.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相关问题线索。
3.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旅游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旅游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76

卫生健康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市卫生健康局

1.规划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2.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及备案,并与镇信息共享。
3.开展资金补助项目的检查、验收、考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4.对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分类整治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受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申请、查验申报材料。
2.建设本级托育服务中心和婴幼儿照护驿站,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和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等服务。
3.协助对新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及场地设施等进行初审。
4.开展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周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上报。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77

卫生健康

职业病防治

市卫生健康局

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负责申报信息审核工作。
4.负责排摸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用人单位在改扩建项目时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与镇共享信息。
5.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镇。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职业病防治业务培训。
3.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信息申报。
4.在部门查处未配备、未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78

卫生健康

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

市卫生健康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收集、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报告重大传染病信息。
3.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
4.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5.对医疗机构内重大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及时查处重大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

1.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收集、汇总疫情信息并上报。
2.协助及时采取救治、防控措施。
3.协助对疑似病人或重点疫区人员采取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并提供生活保障。
4.对被污染的场所,协助落实公共卫生处理等防控措施。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等工作。

79

应急管理及消防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1.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督促管道企业设置沿线警示标志,落实管线保护责任。
4.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建立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履行管道安全监管职责。
6.负责涉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的第三方施工审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管道保护义务。
7.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8.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需立案查处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公安局:
查处涉及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抓好管道企业抢维修日常训练和应急能力建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天然气管道保护业务培训。
3.发现管道上方一定区域内有重物违规占压、第三方违法施工时,及时上报部门。
4.发现石油天然气管道破损等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5.在部门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发生石油天然气泄漏等突发应急事件时,协助做好管道抢维修和人员疏散工作。

8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危化品安全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市应急管理局:
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培训,以及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证工作。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5.按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检查工作。
7.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8.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通报镇。
9.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市公安局: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做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险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1.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参加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组织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部门,并予以督促纠正。    
4.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场地、人员等便利条件。
5.为涉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实提供支持。
6.协助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受害人员营救、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8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落实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责任。
2.开展城镇燃气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燃气安全培训。
3.建立瓶装燃气经营者信息档案,并与镇共享信息。
4.对巡查、执法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5.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督促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燃气经营者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8.查处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燃气及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的单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组织燃气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商务局:
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除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1.协助开展城镇燃气法律法规政策、燃气安全宣传。
2.组织人员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等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协助核实投诉举报。
4.在部门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6.发生燃气事故突发应急事件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8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3.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2.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4.协助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83

应急管理及消防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应急管理局:
1.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开展定期巡查、“双随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市公安局:
开展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烟花爆竹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组织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6.协助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和许可申报的资料收集工作。

84

应急管理及消防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应急业务培训和指导。
4.牵头开展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运行和管理。
5.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调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
6.开展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7.协调部门配备必要的防灾减灾设备。
市民政局:
承担捐赠自然灾害救助类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市商务局:
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等工作。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2.组建镇和村(居)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3.协助开展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应急联络、灾情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避灾场所等避灾安置点建设管理等工作。
5.开展辖区内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6.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预警信息。
7.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8.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9.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5

应急管理及消防

森林火灾防控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应急管理局:
1.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2.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演练、预案编制和督导检查、考核工作。
3.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森林火险形势研判,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火灾信息。
4.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统一指挥协调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5.负责森林火灾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
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违规用火治安案件办理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
指导公墓管理范围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做好森林防火监管和森林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指导库区管理范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镇做好山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工作。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所属旅游景区在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协助工作。

1.加强森林消防指挥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2.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值班值守。
3.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保障消防队装备、训练经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义务森林消防队的补助经费。
4.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地点、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5.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86

应急管理及消防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1.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小学校(小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职责承担相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市商务局:
依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密室逃脱及剧本杀以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小医院(小诊所)和小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业务培训。
2.组织“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参加应急演练。
3.开展辖区内“九小场所”底数排摸工作,落实“九小场所”片区网格责任。
4.开展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指导督促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进处置;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及时上报部门。

8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含飞线充电)行为的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落实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模的配建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权限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换电场所的配置、使用、建设标准,指导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1.协助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责任。
3.发现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的行为及时制止,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上报部门。
4.对没有物业服务人或者管理单位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88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

1.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2.负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开展举报投诉核查。
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统计火灾损失。
6.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

1.协助核实消防安全投诉举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协助做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等工作。
3.组织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协助开展火灾扑救。
4.协助做好火灾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89

应急管理及消防

气象灾害防御

市气象局

1.牵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2.负责全市气象监测与传播设施维护。
3.收集本地气象灾情并上报上级。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5.对接市政府每年发文公布《温岭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并组织开展检查。
6.发布本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7.做好气象工作协理员管理。

1.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2.协助开展辖区内气象监测与传播设施维护。
3.负责属地的气象灾情收集和报告。
4.协助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检查工作。
6.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
7.确定气象工作协理员,协助气象部门开展工作。

90

市场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制定市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负责查处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镇。
6.按权限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7.开展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1.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
3.在部门查处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提供便利条件。
4.发现特种设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给部门。
5.发生特种设备突发应急事件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91

市场监管

“三小一摊”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开展“三小一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三小一摊”营业执照登记核发,并与镇共享信息。
3.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做好“三小一摊”法定职责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协助开展“三小一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指定经营地点,报送部门备案,并对外公布。
3.组织从业人员、经营业主等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并制止。
5.在部门查处“三小一摊”食品安全、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92

市场监管

农贸市场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审核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市场举办者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受理消费者申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4.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1.督促市场举办者履行经营管理义务,发现并上报违法行为。
2.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93

教育培训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教育局:
1.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2.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科学技术局:
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价格收费、食品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

1.协助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无证”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