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5-1106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5043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维维委员:
你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温岭市医保资金管理 控制医保资金外流的建议》(第20250430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各级医保部门成立以来,各项医保便民、惠民政策不断推行落地,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和就医体验感稳步提升。在异地就医方面,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开通异地联网结算100%,全国范围内支持异地联网结算的机构数量持续增长;异地联网结算从省内异地结算发展到跨省异地结算,跨省住院直接结算率不断提升,群众就医结算越来越便利,免去了异地大额垫资的困扰;城乡居民医保台州市外住院报销比例从50%提升到60%,群众异地就医的负担进一步减轻。一方面,这些便民、惠民政策为病人打通了前往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就医的“高速公路”,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病人的外流;但另一方面,这一政策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结算,保障其享有自主就医的权利和待遇,体现了医保为民的初心。
我市严格落实《台州市全民医保办法》(台政办发〔2018〕79 号)规定的住院待遇政策。职工医保参保在职人员在台州市内住院,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83%、86%;在台州市外就医的,二级及以上、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0%、5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台州市内住院,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0%、75%、80%;在台州市外就医的,二级及以上、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0%、40%。到台州市以外就医的,需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 10%,再按有关规定报销。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医保局已将转外就医相关审批业务下放至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机构自行把关。目前市卫健局已建立不建议转诊的疾病目录库,各机构已参照执行。据了解,目前我市大部分异地就医病例为群众自行外出就医,并未经过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转诊。
2022年起,台州市已实现医保政策市级统筹,县市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的执行。下阶段,我们将针对当前异地就医形势积极贡献医保力量,持续向上呼吁通过扩大DRG全省统一支付价病组、推进“长三角医保目录一体化”、适度增加非转诊自行外出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加强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监管等举措,减少医保基金外流。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颜逸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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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