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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河镇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2025JY-00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6-27 09:57 信息来源:新河镇 浏览次数:

陶剑武、沈国增、蔡海鹏、陈小于、应海荣代表:

你们在新河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厂房买卖后签订增效无法验收的建议》(第2025JY-0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政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有效提升工业用地亩产效益,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全市工业用地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司法拍卖、股权变更等导致工业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需签订《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协议书》,在协议中按照温岭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指标(2022版)行业标准的80%明确产业达产、履约条款等内容。受让方应自愿承诺履行《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协议书》约定的各项内容,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原则上为开工验收之日起36个月,已建厂房按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股权交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初始运行期届满后30日内提出验收申请。遭遇绩效验收难题,主要原因是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两项指标不达标及前期对土地二级市场绩效验收政策不够明确造成。

针对各位代表在建议案中提及的“关键指标的界定不够清晰”问题,受让方在购买二级市场工业用地时已签订《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协议书》,协议书中关于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两项指标已十分清晰明确。“相关验收流程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验收时间过长、参与验收的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都使得增效协议无法顺利验收”问题,前期因市级层面尚未明确二级市场工业用地绩效验收相关规定及验收部门,导致个别土地受让方验收延迟,后经新河镇与市经信、自规、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多次对接,验收流程、责任部门已明确,目前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两项指标均须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向新河镇经发办提出验收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验收指标的佐证资料,即可到温岭市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下步,新河镇将采取更加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绩效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对上沟通。结合近年来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增多现象,加强与市级部门联系,吃透弄懂文件规定精神,对尚未明确事项及时请示沟通,帮助企业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2.深入服务指导。镇经发办将定期与自规部门加强工业用地信息变更通报,掌握工业用地出售情况,并对已有交易的二级市场地块企业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受让方熟悉熟知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绩效验相关政策规定。

3.健全验收机制。建立新河镇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绩效验收目录,提醒帮助受让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两项指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复核验收,相关企业要配合做好复核验收工作。


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