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26 16:04: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社监列决字〔2025〕27号
用人单位:温岭市升宇木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HEB1334
法定代表人:侯某,身份证号码:331081********3043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11名工人工资款合计926885元未支付。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6月5日向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5〕60号),责令你公司在2025年6月15日付清11名工人工资款合计926885元,并在6月15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截至6月26日,你公司未按指令书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你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2025年6月26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下达并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人社监列告字〔2025〕27号),你公司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公司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8年6月25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0576-86221795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