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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解读)【图解】关于做好2025年石塘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12:31 信息来源:石塘镇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石塘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校学区划分

学  校

班级数

招生数

学        区

石塘镇中学

4

196

石塘镇辖区内各村居

石塘镇中心

小学

4

176

石塘镇辖区内各村居

3.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石塘镇户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分别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核。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3〕6 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贡献 20 强及工业企业 20 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 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4〕3 号文件为依据)、劳动模范子女(以温政办发〔2025〕6号文件为依据)、道德模范子女(温宣〔2025〕4号文件为依据)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市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

3.注册地在我镇的温岭市重点工业企业、温岭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温岭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以市最新相关文件为依据)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含股东)和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法定监护人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

2.石塘镇2024年度产值6000万以上的规模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9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员工的适龄子女。

第三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为温岭户籍,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性质须为住宅且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所有)。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石塘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

3.一孩正在石塘镇公办学校就学的,其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凭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在2025年6月23日前到所在公立学校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网上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为石塘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户籍的。

四、适用对象

2024年石塘镇范围内秋季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学生

五、注意事项

1.2025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石塘镇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2.本通知仅适用于2025年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石塘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关键词解释

“分批录取”: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第一批次录取:所有符合第一批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在学额允许范围内,按第二批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出现学额不足的情况,由学校制定摇号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摇号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在学额允许范围内,按第三批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出现学额不足的情况,由学校制定摇号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摇号录取。

七、新旧政策对比

招生学校范围调整,箬山小学不再列入招生学校名单;删除了关于统筹安排入学的相关规定;将"石塘镇2023年度工业企业十强、研发先进企业十强、三产企业五强、旅游民宿前十强"的招生条件更改为"石塘镇2024年度产值6000万以上的规模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9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八、解读机关

温岭市石塘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6-828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