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策划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4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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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函〔2025〕47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激励学校不断探索心理健康普及、宣传和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提升学校心育活动策划能力,培育心育品牌活动,经研究,决定依托五月心理健康月和九月开学季等时间节点,举办温岭市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策划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心理健康教师

二、策划主题

培养成长型思维,照亮成长之路

三、评选步骤

(一)策划实施成果初审

策划实施成果初审(占40分)要以“培养成长型思维”为核心主题,聚焦心理赋能导向,关切回应学生现实发展中的自我设限、挫折回避等典型问题,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体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与亮点。成果要体现系列性、主题性、创新性,内容包括活动目的、学情校情分析、活动主题、活动内容一览表(时间安排)、具体活动过程设计、活动评价与反思等,相关附件包括活动实施过程性图片等材料。专家组对策划实施成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则进入成果终审环节,否则淘汰。

(二)策划实施成果终审

策划实施成果终审(占60分)拟于9月下旬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赛选手要进行现场阐述,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内容、设计意图、特色亮点、成果评价等,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同时,对评委提问进行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四、评选组织

(一)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心理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从评委库中抽签产生。

(二)初审根据参赛材料评定参与终审名单,初审淘汰比例15%左右。终审采用现场阐述、答辩,当场打分。

(三)终审设一、二、三等奖,设奖比例为20%、30%、50% 。

五、推荐名额

每所学校(含校区)限报1人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校将活动策划实施成果、申报表及汇总表于9月15日前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148253558@qq.com邮箱。文件名为:学段—学校名称—设计者。纸质材料交温岭市城西街道学院3号519办公室,联系人:李佩贞,联系电话:13858632113、662113(教育网)。


附件:1.温岭市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策划大赛申报表

          2.温岭市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策划大赛汇总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温教办函〔2025〕47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策划大赛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