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策划大赛的通知 | |
| |
温教办函〔2025〕47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激励学校不断探索心理健康普及、宣传和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提升学校心育活动策划能力,培育心育品牌活动,经研究,决定依托五月心理健康月和九月开学季等时间节点,举办温岭市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策划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心理健康教师 二、策划主题 培养成长型思维,照亮成长之路 三、评选步骤 (一)策划实施成果初审 策划实施成果初审(占40分)要以“培养成长型思维”为核心主题,聚焦心理赋能导向,关切回应学生现实发展中的自我设限、挫折回避等典型问题,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体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与亮点。成果要体现系列性、主题性、创新性,内容包括活动目的、学情校情分析、活动主题、活动内容一览表(时间安排)、具体活动过程设计、活动评价与反思等,相关附件包括活动实施过程性图片等材料。专家组对策划实施成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则进入成果终审环节,否则淘汰。 (二)策划实施成果终审 策划实施成果终审(占60分)拟于9月下旬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赛选手要进行现场阐述,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内容、设计意图、特色亮点、成果评价等,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同时,对评委提问进行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四、评选组织 (一)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心理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从评委库中抽签产生。 (二)初审根据参赛材料评定参与终审名单,初审淘汰比例15%左右。终审采用现场阐述、答辩,当场打分。 (三)终审设一、二、三等奖,设奖比例为20%、30%、50% 。 五、推荐名额 每所学校(含校区)限报1人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校将活动策划实施成果、申报表及汇总表于9月15日前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148253558@qq.com邮箱。文件名为:学段—学校名称—设计者。纸质材料交温岭市城西街道学院3号519办公室,联系人:李佩贞,联系电话:13858632113、662113(教育网)。 附件:1.温岭市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策划大赛申报表 2.温岭市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策划大赛汇总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