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23 11:08: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社保催告字〔2025〕第000013号
温岭市森胜鞋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送达温人社保罚决字〔2024〕第00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1月4日17时00分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温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科室: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联系电话:0576-89953800。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