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保障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我市结合温岭实际,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
《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意见》主要分为八方面内容:
(一)明确补充耕地选址要求与实施程序
严格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补充耕地实施类型分为项目化和非项目化两种类型,鼓励项目化实施补充耕地。
(二)明确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和管护补助标准
对补充耕地项目入库产生水田指标和旱地指标、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成果下达后未入库产生指标的(仅新增流入耕地)、存量新增补充耕地入库后的指标,明确拨付补助资金标准和拨付时间节点。明确补充耕地项目后续种植管护期限不少于三年,分三年拨付后期管护资金。
(三)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缴纳标准
用地主体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委托市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指标统筹调剂的,由占用单位与市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签订补充耕地协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按标准收取。
(四)明确增减挂钩指标统筹和补助标准
对《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奖励政策的意见》(温政办发〔2022〕14 号)内容进行调整,对各镇(街道)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差别化统筹,允许提前预支市统筹指标资金作为复垦项目启动资金。
(五)明确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收缴标准
对工业产业项目和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政府性拆迁安置项目及民生工程等项目,房地产和商服经营性项目分别明确增减挂钩指标费收取标准。
(六)明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奖补标准
明确单乡镇、跨乡镇的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精品工程的资金补助标准。
(七)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奖补标准
明确对实施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的镇(街道)的资金补助和奖励标准,推进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
(八)附则
对非项目化的土地整治项目、2025年1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和获评的省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按本通知执行。往年未结清的指标款以农转用批准时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适用对象
温岭市范围内的土地整治等项目。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长期有效。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补充耕地项目化: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申报、实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以项目化实施的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非项目化: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恢复的补充耕地,实施后,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进行耕地数量、质量认定。
七、新旧政策差异
2025年的政策在整体上延续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2021〕7 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奖励政策的意见》(温政办发〔2022〕14 号)政策框架体系,并在对政策执行进行评估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结合上级的战略谋划和部署,进一步优化了政策结构,聚焦重点领域,提高了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新政策取消“旱改水”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改变了补充耕地选址来源、修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分为项目化和非项目化两种类型,补充耕地补助资金按当前“大占补”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加强后期管护资金保障,对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增减挂钩指标统筹补助、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精品工程、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的补助标准进行优化。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林先
联系电话:0576-8993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