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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南镇2025年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3 15:28 信息来源:城南镇 浏览次数:

各办、各管理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能升级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本镇防汛防台实际工作需要,经温岭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查批复,现将《城南镇2025年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印发  



温岭市城南镇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预案

 

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基本情况

2.1地理环境

2.2社会经济

2.3水利工程

2.4防汛防台重点

3.组织指挥体系

3.1指挥体系

3.2责任体系

4. 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4.2风险管控

5. 监测预警

5.1监测预警

5.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6.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6.1事件分级

6.2应急响应行动

6.3信息报送和发布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避灾场所保障

7.5电力通信保障

7.6信息技术保障

7.7其他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灾后处置

9.1灾后部署

9.2灾情核查

9.3灾后恢复

9.4复盘评估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等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保障辖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南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岭市城南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 

1.1. 

1.2. 

1.3.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各项措施。

(2)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针对洪涝台旱灾害,积极采取工程和非工程防御措施,及早做好防范工作,果断实施“五停”措施。强化“五断”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先期处置,提升灾后恢复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在防御洪涝台旱灾害时,从全局出发,事先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当灾害发生时,优先予以保护,最大化地减少灾害损失。在确保重点的同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目标。

(4)统一领导、高效协同。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办公室、村、镇属部门协同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及时监测、高效预警。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直达末端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和跟踪反馈机制,确保预警“叫应”、响应处置到村到户到人。

(6)立足基层、群防群治。持续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不断提升“镇自为战、村自为战、自防自救”的能力;坚持洪涝台旱灾害应知应会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提高全民的防汛防台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2.基本情况

1. 

2.1地理环境

城南镇,隶属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地处温岭市西南地区,东临石桥头镇和隘顽湾,南部和西南部均与玉环市接壤,西及西南面濒临坞根镇和乐清湾,北接太平街道,距温岭市区仅6公里。镇域面积119.10平方千米,耕地面积 32660 亩(其中水田12994.2亩,旱地19665.8亩),山林面积 75508亩。下辖 49 个行政村,2024 年底常住人口 7.19万人。

2.2社会经济

全镇农业产业主要为养殖、种植。截止2025年4月共有船只163条。全镇共有防汛重点企业 18 家(高温熔融11家、危化7家),事业单位 6 个,学校 7 所,医院 3 家,旅游景点 5 处。镇级避灾场所3处,可安置2140人;村级集中安置点9处,可安置2597人。

2.3水利工程

城南镇辖区以九眼港为主,共有河道84条,其中市级河道1条、镇级河道18条、村级河道65条;水库5座,山塘 25 座,总库容量500.92万 m3;一线海塘2条二线海塘2条,水闸 15座;12个行政村15个防范区域(凤溪村兰公岙、上岙、后岭村、黄湾村、磊石村平底坑、龙潭村沿坑、彭下村、山后村、双联村白溪、丁家溪、新沙头村西合、西洋、新园村湖头、营田村东湖、寨门村里岙)。

2.4防汛防台重点

(1)地质灾害风险清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废弃矿等。

(2)小流域山洪风险清单: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村落等。

(3)山塘水库河网风险清单:水库、山塘、河道、溪堤、海塘、涵闸等。

(4)城镇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城镇隧道、下穿立交(涵洞)、地下车库、地下配电房,危旧房,户外广告牌,在建工地、工棚、高空作业、塔吊、深基坑、脚手架等。

(5)海域安全风险清单:渔船,滩涂作业,避风锚地、在建涉海工程。

(6)交通运输风险清单:高边坡、陡坡、长下坡、高挡墙、高路堤、临水临崖等路段,“两客一危”、城乡公交、轻轨站、轨道交通,排水沟、海上养殖作业、钢栈桥、围堰等。

(7)安全生产风险清单:高温熔融企业、危化企业、露天矿山。

(8)文化旅游风险清单:旅游景区景点、网红打卡点、旅游新业态、露营基地、驴友线路等。

(9)人员转移清单:重点防御区域影响人员、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避灾安置场所。

3.组织指挥体系

3.1指挥体系

(1)城南镇人民政府在市防指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以下简称镇应消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协调工作。

(3)应急响应期间,成立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有效承接市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任务要求。镇防指指挥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应消站的领导担任,副指挥由相关条线班子成员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联合救援组、联合保障组等5个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3.2责任体系

城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应消站的副书记具体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镇政府、镇应消站、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和防汛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各自工作职责(见表3-1、3-2)。


表 3-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

组  别

主要职责

镇政府

(1)在上级防指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2)明确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

(3)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山塘、水闸、河道(溪堤)、渔船、危(旧)房屋、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抗旱供水设施等重点防汛防台抗旱对象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知识教育,指导村民委员会编制本区域防汛防台形势图;

(5)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6)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7)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当立即先行组织抢险救援,做好灾情统计;

(8)按照省有关规定,整合辖区内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治安巡逻队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援相关任务;

(9)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优先保障骨干力量;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应消站

(1)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建立责任告知制度,采用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各级各类责任人,确保责任人清楚其主要职责;

(4)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响应期间村级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掌握各防汛责任人履职动态,要求防汛责任人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负责基层防汛防台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培训指导“安全码”“掌上应急”的普及应用;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参与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掌握雨情、水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镇领导参谋;

(8)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综合

协调组

负责全面掌握雨情、水情、汛情、风情、灾情、险情和“八张风险清单”风险管控等各类信息,做好领导参谋;综合协调各办(线)、各片、各部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收集汇总镇级、村级、企事业单位等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负责领导讲话稿、汇报材料、防汛防台总结等综合文稿起草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等;负责省防汛相关系统操作、“安全码”应用和信息上报工作。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监测

预警组

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农水、自然资源、住建、海洋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谋;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分析,提出调度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督促落实山塘、海塘(涵闸)、河道(溪堤)等水利工程巡查人员实施安全巡查并开展安全运行管理;抗旱期间负责编制水量控制计划与供用水调度。

人员

转移组

按照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确定人员转移范围;负责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做好人员安置及避灾场所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码”扫码工作。

联合

救援组

负责抢险队伍、物资器械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做好“五断”抢险救援;负责汇总、核实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灾情信息上报;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依法处理。

联合

保障组

负责本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督察组、新闻记者等;负责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应急响应期间电力、会商系统(含视联网)、计算机网络、通讯、监控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

村防汛防台

工作组

(1)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3)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汛前开展应转移人员造册登记的查漏补缺工作;

(7)负责本村所属水库、山塘、海塘、水闸、河道(溪堤)、堰坝、渔船、危(旧)房屋、养殖场、在建工程、抗旱供水设施等的检查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9)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责任区网格

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物资仓库、避风港、学校、医院、危化企业、水库、山塘、海塘、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危房、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农家乐、旅游景区(点)、避灾安置场所(点)、工棚等责任区网格,并落实若干名防汛防台工作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区网格的防汛防台工作。各网格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开展本网格的巡查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的防汛防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表3-2 防汛防台抗旱岗位职责

岗位

主要职责

书记、镇长

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第一责任人、镇级人员转移责任人,全面负责并主持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防汛会商、部署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抗旱指令。

党委副书记

(分管应消)

具体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联系综合协调组工作。

包干领导

协助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开展工作,按职责负责分管条线工作,指导分管片内的村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防汛防台“镇领导包村”包保责任制。联系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水利员

(水利工程

管理员)

负责山塘、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潮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气象协理员

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灾害信息员

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地质灾害防范

责任人

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及风险区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配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海洋灾害防范

责任人

负责接收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组织本辖区内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海洋灾害防范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观测记录,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当将有海洋灾害出现时,及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海洋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船只保安联络员

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级船只保安联络员,督导船只做好防台避风工作;负责了解、统计船只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协助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

避风港管理员

做好避风港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做好渔业船舶进出港运行秩序和其他船舶停泊的管理;协助做好港区防台、防风暴潮、防近岸浪、人员疏散等应急救助工作。

房屋保安联络员

配合上级开展住房防灾能力鉴定和危房排查,掌握危房的基本情况。

人员转移责任人

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危险区受影响人员避险转移,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兼任。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4.1 

4.1.1 隐患排查

镇政府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排查制度,镇、村、网格责任人应当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交通运输、危化企业、船舶、文化旅游等重点对象情况,建立“八个重点领域”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管控措施。

4.1.2隐患整改

镇政府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建立防汛防台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或临时度汛方案,明确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措施、时限“三张清单”,实行闭环整改。对未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落实临时度汛措施。

4.2风险管控

镇政府在接收到上级防指或市级部门发送的管控指令单后,要按要求逐项落实人员转移、应急除险等管控处置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并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报市防指或市级主管部门。

5.监测预警

5.1监测预警

镇应消站负责接收市防指及气象、农水、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潮位、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监测预警信息的接收。

5.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5.1 

5.2 

5.2.1预警叫应

镇政府参照“四个三”“135”预警叫应,建立直达末端的高等级预警叫应叫醒机制。在上级有关行业部门发布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红色、橙色、黄色等预警信息时,镇值班室要立即对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实施预警叫应,告知预警信息和有关要求。

镇、村两级网格责任人,包括山塘、海塘、溪堤、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巡查员,水雨情监测员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险情灾情信息或预测即将发生险情灾情信息时,应及时发出预警并向镇值班室报告。镇政府接收到险情灾情信息后,迅速组织核实并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处理意见。

5.2.2响应联动

镇政府建立健全镇村预警响应联动工作机制,遇短临强降雨等突发情况通过浙政钉、微信群等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同时,镇政府还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镇自为战、自防自救”原则,遭受极端天气灾害影响时,可自行发布执行“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5.2.3闭环反馈

预警被叫应单位、责任人在收到叫应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做好相关防御措施,视情叫应危险区受影响人员,及时向镇值班室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镇政府汇总全镇相关防御措施后,及时反馈上级有关行业部门。

6.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防汛、防台、抗旱三类事件。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经会商研判后,镇政府自主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防指。若为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市防指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后,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受到台风、干旱等灾害影响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出现较大险情或气象灾害(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原则上应自主提升应急响应等级。

6.1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事件从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见表6-1。

6-1 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

划分标准

防台

防汛

抗旱

Ⅲ级

市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防台风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针对本区域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并且出现以下条件之一,视情启动:

①全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mm,且强降雨持续;

②九眼港水位接近2.3米(警戒水位)且持续上升,或农水、自然资源针对本区域发布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且辖区内已出现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倒房、水利工程出险等险情。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②20~50%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Ⅱ级

市防指启动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针对本区域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并且出现以下条件之一,视情启动:

①全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mm,且强降雨持续;

②九眼港水位接近2.7米(保证水位)且持续上升,或农水、自然资源针对本区域发布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且辖区内已出现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倒房、水利工程出险等较大险情。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②50~70%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Ⅰ级

市防指启动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针对本区域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并且出现以下条件之一,视情启动:

①全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mm,且强降雨持续;

②九眼港水位超过2.7米且持续上升,或农水、自然资源针对本区域发布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且辖区内已出现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倒房、水利工程出险等重大险情。

①市防指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②7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注:当满足以上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相应等级预警。

6.2应急响应行动

6.1 

6.2 

6.2.1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6.2.1.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政府激活应急指挥机制,启动镇防指,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通过浙政钉群等形式快速动员部署。

②镇领导带班值守,开展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各条线负责人,加强水雨情、灾险情等信息收录和上报。

③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调度村级防御工作,视情入村进岗。

④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办(线)按职责组织开展防御应对工作。

⑤第一时间在相关工作群发布、传递预警信息,叫应叫醒各村主要负责人、村级网格员、村级人员转移责任人。

⑥镇综合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备勤工作。

⑦应急响应启动后,镇值班室每隔3小时向市防指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灾险情、人员转移情况等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1.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动员部署。

②镇防指指挥(镇长)或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中心。

③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各条线负责人。

④分管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的镇领导和相关办(线)干部进岗,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

⑤第一时间在相关工作群发布、传递预警消息,叫应叫醒各村主要负责人、村级网格员、村级人员转移责任人,预警信息发送危险区受影响人员。

⑥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下沉到联系村指导防御工作。

⑦组织救援力量进驻或前置,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⑧组织开展老弱病残幼孕等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区域上门走访,视情提前开展高风险区域人员和重点人群转移。

⑨镇应消站每隔3小时向市防指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灾险情、人员转移情况等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1.3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会商部署防御工作,并按照分管(联系)市领导要求全面抓好落实,视情请示市包镇领导到镇指导防御工作。

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中有一人坐镇指挥中心。

③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到村检查指导防御工作。

④第一时间在相关工作群发布、传递预警消息,叫应叫醒各村主要负责人、村级网格员、村级人员转移责任人,预警信息发送危险区受影响人员,必要时发送至本辖区所有人员。

⑤根据暴雨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温岭市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指引》要求,组织村开展危险区人员转移,视情开展扩面转移。

⑥根据《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 ”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视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⑦发生灾险情后,统筹辖区内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视情申请上级增援。

⑧镇应消站每隔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灾险情、人员转移情况等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2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6.2.2.1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政府激活应急指挥机制,启动镇防指,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②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会商部署防御工作;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视情召集全体机关干部、各相关单位及各村主要干部,研究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派人进岗履职。

③第一时间向辖区内群众发布预警、响应信息,叫应叫醒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

④按照涉海部门指令督促各渔业公司做好海上船只安全避风工作,配合落实无动力、扣押、施工等重点船舶、商船等避风管控措施。

⑤综合协调组了解面上防台防汛各项准备情况,做好信息(指令)的快速反应和传递,当好参谋;做好防汛信息系统操作、信息上报。

⑥监测预警组了解和收集工情、水雨潮情情况,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分析山塘的防洪能力,组织科学调度,根据预报信息,组织实施必要的预排;督促各村对照“八张风险清单”,对辖区内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⑦人员转移组根据台风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温岭市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指引》要求,组织村开展危险区人员转移;全面检查避灾安置场所,并做好启用准备;督促落实转移人员“安全码 ”扫码工作。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⑧联合救援组督促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备勤工作,做好水泵、发电机、卫星电话、移动式升降灯“四大件”调试备用和安全帽、雨衣雨鞋、手电筒、救生衣“四小件”等防汛应急物资核对补充,确认挖机等大型抢险装备准备。

⑨联合保障组做好电力、视联网、计算机网络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以及各应急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加强防汛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有关防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⑩镇防指每日6时、14时向温岭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2.2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防台工作部署会,会商研判灾害风险,全面动员部署,并向分管(联系)市领导汇报。

②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全员进岗履职,开展“六问六答”抽查,督促防汛责任人履职到位。

③镇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下沉到村。

④综合协调组做好各类信息上通下达工作,掌握面上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的联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工作动态、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情况;组织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⑤监测预警组督促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密巡查频次,加强险工险段、在建工地等重点巡查;督促、指导各村(管理单位)做好山塘、水闸、海塘的安全运行和科学调度,按要求做好预排预泄;如出现异常,做好应急处置或抢险的技术指导。

⑥人员转移组全面启用镇、村两级避灾安置场所,落实专人进行场所安全管理;组织危险区人员全部转移,做好被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并落实人员转移“安全码”扫码;如预测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时,在离台风登陆前8个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测台风在夜间或次日凌晨登陆,应在当日前转移完毕。

⑦联合救援组集结镇、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调试整理个人安全防护和救援装备,必要时提前预置重点影响区域;协调各支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物品的调拨;发生重大险情时,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组织相关急救单位进一步落实好人员、设备、药品、床位和车辆等措施,处于临战状态。

⑧联合保障组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宣传;加强面上灾情、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防台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的报道;做好上级防台工作组等接待工作。

⑨镇防指每日6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温岭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2.3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随时组织汛情、灾情分析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分管(联系)市领导要求全面抓好落实

②视情启用学校、会堂、影院、体育场馆等备用的人员公共避灾点;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发布辖区内“五停令”,除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外,在全镇范围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五停”措施。

③综合协调组做好各类信息上通下达工作,掌握面上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的联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工作动态、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情况;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水利工程险情等,第一时间落实核查核实。

④监测预警组做好台风登陆后暴雨的监测防范,继续加强山塘、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防御对象的安全管理,强化巡查、监测和预警,防止强降雨引发山塘险情,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⑤联合救援组全面实行交通和街面管制,对街面流动人员劝告回家或就近收容,禁止人员外出;协助做好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五断”抢险救援,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现场秩序;如发生倒房、伤人事故,及时组织排险,全力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立即组织灾情的汇总、核实工作,并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⑥人员转移组继续开展人员转移的查漏补缺,根据台风的发展趋势,视情组织扩面转移;按照“六个百分百”“三个必须”要求,强制撤离各类危险区人员,并做好安置工作;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转移人员的安全管控,防止擅自返回。

⑦联合保障组进一步加强对台风动态信息的宣传,加强面上灾情、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开展情况报道,加强舆情管控,并做好新闻记者的接待。

⑧发生险情或险情征兆、“五断”极端情况,镇立即启动抢险救援行动方案,协助调度辖区抢险救援力量、大型装备等资源,快速恢复应急指挥通信,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临时安全管控等先期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的支援。

⑨镇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温岭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3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6.2.3.1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发布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信息;召集镇应消站、涉农线(办)、重点水利工程单位、村等单位,召开抗旱会商会或抗旱会议,分析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全镇抗旱工作。

②加强山塘、河道巡查管理,做好节水、保水工作;掌握蓄水工程的可供水量,编制节约用水方案;做好抗旱重点防御对象所在地区的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特别是多村共有的山塘、河道和供水设施的监管,各山塘停止与抗旱无关的用水。如组织河网二级翻水,需编制好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

③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生活用水、后生产用水,先用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进行水资源调度和管理;优先保证易旱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低耗型企业用水。配合做好计划调度供水工作。

④镇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下沉抗旱一线,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做好调查摸底,重点加强多村共有水源等抗旱工程(设施)的管理和抗旱翻水相邻村的协调,避免水事矛盾发生。

⑤镇涉农线(办)要送技术下乡,深入旱区做好节水、水利工程、农作物、苗木生长、农机具配套维修等技术指导服务。

⑥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⑦镇防指每旬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工作动态。

6.2.3.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发布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信息;召开全镇抗旱救灾紧急会议,镇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不定期召集镇属各部门、村、重点水利工程单位抗旱会商。

②镇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包干各辖区的抗旱工作,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抗旱。

③组织镇属各部门和涉农技术干部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旱工作;指导帮助落实应急抗旱设备(设施),组织人员深入旱区对农作物、生活用水、企业用水等作全面技术指导和服务。必要时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④督促各有关单位、山塘、村落实各项抗旱应对措施;加密巡查山塘、涵闸等重点抗旱设施,杜绝水资源浪费和污染水源现象。

⑤计划调水、科学用水,实施全镇统一调配,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努力保障重点行业用水,兼顾工业、农业用水,尽可能减少旱灾损失。

⑥全力组织救灾物资发放,组织储水车、消防车等应急运水到用水困难地区,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⑦摸清辖区内需停水的企业,报镇防指审批、实施。

⑧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和抗旱动态,公布河网水位和山塘的蓄水情况。

⑨认真做好水事纠纷的摸排,及时疏导纠纷苗头。一旦发生水事纠纷,按照分级调处原则,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镇防指。

⑩镇防指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工作动态。

6.2.3.3抗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发布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信息;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抗旱工作大会,对全镇抗旱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各项工作。

②镇机关单位、各办(线)全体干部要深入灾区,进一步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的各种技术指导工作。

③各办(线)到上级应急、财政、农水等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④对全镇有限水量实施统一调配,削减或停止少数低耗水型重要企业用水,全面停止其它企业和农业用水,以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⑤加强水质监测,保证用水安全。

⑥加强水事纠纷的摸排,及时疏导纠纷苗头。

⑦加大救灾物资发放,以及生活用水运送。

⑧镇防指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和抗旱动态,公布河网水位和山塘的蓄水情况。

6.2.4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2.4.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河查险。

(2)当预报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2.4.2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村及职能办(线):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切坡建房区域、切坡修路地段等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和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2)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对象、激活联合指挥体系。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4)灾情发生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5)镇政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防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且集结抢险队伍进行限期处置。

6.2.4.3城镇内涝

(1)排查雨水管网、圩堤等情况,加强日常维护。

(2)加强城镇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3)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5)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6)险情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

6.2.4.4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村、网格责任人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并立即向市农水部门和市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市农水、应急等部门支援,邀请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必要时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3信息报送和发布

6.3 

6.3.1信息报送

灾害发生后,村在1小时内将本地灾情上报,镇政府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上报市防指,后续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灾情续报、核报。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遇险被困的,村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政府在接到灾情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防指。重要河道、溪堤、水闸等及山塘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6.3.2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镇政府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6.3.3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镇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如已发布“五停令”,则同时终止“五停令”。

①市防指解除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

②大范围降雨趋停,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③潮位回落至警戒潮位以下、九眼港水位回落至2.3米(警戒水位)以下。

④城镇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水利工程等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1)镇级队伍。按照省有关规定,镇整合辖区内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治安巡逻队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组建综合救援队伍,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

(2)村级队伍。村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以村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应急突击队。

(3)社会应急力量。镇政府积极与属地社会应急力量签订协议,充实应急救援力量。

(4)救援预置。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镇级队伍视情提前在辖区内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空巢村等高风险区域待命。

(5)统筹指挥。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统筹指挥调度机制和相邻乡村互帮互助互援机制。

7.2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镇政府、村、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备齐、备足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及时维护保养。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应当储备充足的抢险器械、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防汛抢险应急需要。

7.3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抗旱救灾等;积极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7.4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复核避灾安置场所,对外公布镇、村两级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清单,并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管理。转移任务重、转移路途远的村就近选择安全建筑作为临时避灾点。

7.5电力通信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防汛防台、抗洪抢险等方面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镇政府和重要村、企业、管理单位储备发电机等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镇政府和各村要配置卫星电话,水利工程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7.6信息技术保障

落实专人负责省基层防汛系统动态维护管理。普及指导镇村两级防汛负责人、转移责任人等基层防汛责任人“掌上应急”使用,确保高危险区或重点风险区需转移人员“安全码”赋码率达100%。防汛防台期间利用“安全码”“掌上应急”组织人员转移,实时掌握受威胁人员转移情况,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7.7其他保障

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治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提供治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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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1宣传

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加强防汛防台及避险知识宣传。加强防汛防台期间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8.2培训

(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防汛责任人岗位培训、风险区群众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新任基层防汛责任人“防汛第一课”。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训练制度,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汛期每月开展2次防汛专项训练。

8.3演练

(1)镇每年组织1次防汛综合应急演练,村每年组织1次以人员转移避灾为主的防汛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救援演练。

9.灾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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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镇党委、政府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设施抢修、灾后卫生防疫、灾情核查评估等工作分工,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

9.2灾情核查

协助上级有关行业部门综合评估辖区内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市应急管理局。

9.3灾后恢复

镇党委、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9.4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针对洪涝台旱灾害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出具复盘评估报告,及时报市防指办。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组织制定,报市防指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际防汛防台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镇政府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0.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