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775B/2025-1104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南政〔2025〕2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单位:
- 城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南镇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办、村,有关单位:
现将《城南镇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城南镇秸秆收集利用计划表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印发
城南镇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
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推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根据温农水(2024)19号《温岭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城南镇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或具备秸秆收购处理的企业,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指定专人负责;
2.配备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等基础设备(可租赁或联合购置)。
二、实施时间:2025年全年
三、实施地点:城南镇镇域范围内。
四、补助标准与方式
补助金额:总资金18万元,按“先报备、先实施、先补助”原则分配,用完即止。
计算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面积或收集秸秆重量计算补助金额,最终金额根据实际完成质量及资金余额综合确定。
五、申报与实施流程
报备登记:实施村或企业在实施前向镇农业综合办公室提交《秸秆收集利用计划表》(含作业区域、面积、时间等)。
审核备案:镇农业综合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反馈,通过后方可实施。
作业完成后提交以下材料:
影像资料:秸秆收集、堆放、运输现场照片(需含时间、地点水印)。
过磅清单:秸秆称重记录(需加盖收集点或第三方机构公章)。
六、奖惩制度
按核定面积或重量全额补助。虚报、造假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两年内不得享受补助,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
七、资金发放
镇政府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账户。
八、其他事项
优先支持秸秆离田后用于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高值利用项目。
九、本实施办法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城南镇秸秆收集利用计划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作业区域 | ||||
计划作业面积 (分作物类型统计) | ||||
预计秸秆重量 | ||||
收储点位置 | ||||
作业机械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意见及签章
| 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农办备案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