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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南镇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3 15:08 信息来源:城南镇 浏览次数:

各办、村,有关单位:

现将《城南镇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城南镇秸秆收集利用计划表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印发  


城南镇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

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推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根据温农水(2024)19号《温岭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城南镇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或具备秸秆收购处理的企业,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指定专人负责;

2.配备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等基础设备(可租赁或联合购置)。

二、实施时间:2025年全年

三、实施地点:城南镇镇域范围内。

四、补助标准与方式

补助金额:总资金18万元,按“先报备、先实施、先补助”原则分配,用完即止。

计算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面积或收集秸秆重量计算补助金额,最终金额根据实际完成质量及资金余额综合确定。

五、申报与实施流程

报备登记:实施村或企业在实施前向镇农业综合办公室提交《秸秆收集利用计划表》(含作业区域、面积、时间等)。

审核备案:镇农业综合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反馈,通过后方可实施。

作业完成后提交以下材料:

影像资料:秸秆收集、堆放、运输现场照片(需含时间、地点水印)。

过磅清单:秸秆称重记录(需加盖收集点或第三方机构公章)。

六、奖惩制度 

按核定面积或重量全额补助。虚报、造假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两年内不得享受补助,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

七、资金发放

镇政府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账户。

八、其他事项

优先支持秸秆离田后用于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高值利用项目。

九、本实施办法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城南镇秸秆收集利用计划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作业区域


计划作业面积

(分作物类型统计)


预计秸秆重量


收储点位置


作业机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意见及签章

 

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农办备案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