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310Y/2025-11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发布单位:
- 松门镇
松门镇(温岭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7 09:27
信息来源:松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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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5〕40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现就松门镇(温岭经济开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相关法律,2025 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 6 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应按流程申请备案,建立失学辍学台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规范管理,推进招生公平。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学校遵循 “房户一致优先” 及 “相对就近” 原则录取。严格执行阳光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重点班等;严格学籍管理,确保 “人籍一致”。
三、坚持公平,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以 “两为主” 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残疾儿童入学机制,实现 “全覆盖、零拒绝”;明确各类优抚对象,多部门协同审核资格,落实相关政策。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加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清退违规学生,依规处理相关学校及责任人,保障教育公平。
未尽事项由松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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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温岭经济开发区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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