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0 14:56: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洋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工作日(自2025年6月1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岭市东门北路235号 电话:0576-89933715 邮编:317500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位置 | 用 海 类 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1 | 温岭市箬横镇东浦村浅海养殖区 | 温岭市箬横镇东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47.8765 | 位于温岭市东浦新塘东浦段海塘外侧 | 开放式养殖用海 | 开放式养殖 | 5年 |
附宗海位置图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