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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9 10:38: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林康培:
你方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案一案。本机关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你方,你方表示你方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故无法向你方当面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5-6-229)号);2025年4月21日,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约定地址邮寄上述文书(单号:XA72555043633),2025年4月25日邮件被你方同事代收。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5-6-229)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9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5-6-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