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5-05-08 16:30: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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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社保催告字〔2025〕第000009号

武升贵: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对你(单位)送达温人社保罚决字〔2024〕第000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411月20日23时59分前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温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 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联系电话:0576-89953800。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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