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25-79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启动啦,关于"公益性岗位"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有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现开展2025年首批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等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一)城乡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保洁、保绿、保安、停车管理,养老、托幼、助残,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管护,河湖管护,垃圾分类处理,生态护林护绿,社区便民服务等。
(二)城乡社会管理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统计调查、残疾人管理、交通值守、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
哪些单位可以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并具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能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哪些人员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哪些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在温岭办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城镇“4050”人员:指登记失业的城镇户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4.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6.农村复转军人;
7.持证残疾人。
开发单位可以享受哪些补贴,如何申领?
开发单位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开发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确定;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在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内按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开发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的公益性岗位开展补贴申请。开发单位在先行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相关待遇后,提出补贴申请,经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核。
开发单位应遵循的要求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应遵循“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不得录用非就业困难人员。
开发单位应当健全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培训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勤制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确定一名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服务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并定期向市人社局报送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岗位履职、履行劳动合同(上岗协议)等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开发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接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如何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请有意向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于2025年5月9日前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报市人社局审核。 联系电话:86223713/86086552 邮箱:15705869574@139.com